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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新修正版)

  2020-06-16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新修正版) 本书特色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新修正版) 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新修正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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