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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67辑(2018.11)

  2020-06-16 00:00:00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67辑(2018.11) 内容简介

  近年来,党中央对发展“三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农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新的需求,农业农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制定《*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辑收录《意见》的新闻发布稿就《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人民法院贯彻《意见》应处理好六个关系作出了简要介绍。  本辑收录的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涵摄大气、水、土壤、林草、湖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这些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紧紧围绕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同时具有长江经济带不同区段案件审判的特点,对于加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67辑(2018.11) 目录

【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10月10日)
民政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11月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专利代理条例》

【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解读】
*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通知(2018年10月23日)
关于发布《*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
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新闻发布稿
*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2018年11月20日)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2018年11月28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中“套路放贷行为”的剖析与应对
——以温州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为样本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探析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阿迪达斯公司与小金蛋贸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评析]线上销售商品的商标侵权判定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如皋市金城电信安装有限公司与吴某甲、吴某乙追偿权纠纷案
[评析]雇主追偿权行使的条件和比例

【《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
第十七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定成年年龄的规定
第十八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67辑(2018.11) 节选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8.11(总第167辑)》: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67辑(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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