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讯问到询问: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本书特色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不仅有利于法庭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等实体性价值的实现,也有利于保障控辩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权等程序性价值的实现。随着新《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该问题的重要性愈发凸现。
从讯问到询问: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王永杰编著的《从讯问到询问》总共分为五章。**章为“从被询问到被讯问――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区”,主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区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为“域外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比较研究”,主要是对其他国家的证人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第三章为“从讯问到询问――侦查、鉴定人员作证”,主要分析侦查、鉴定人员的证人资格、理论基础等问题;第四章为“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集中对关键证人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探究;第五章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具体操作程序”,主要从构建关键证人制度的配套措施进行分析。《从讯问到询问》前三部分主要针对证人作证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后两部分才是对在我国构建关键证人制度进行探讨。
从讯问到询问: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关键证人制度的意义
三、关键证人作证制度的研究背景及现状
四、本书观点
**章 从被询问到被讯问――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区
**节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误区
一、证人证言是*重要也是*可靠的证据
二、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必须所有证人都到庭
第二节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误区
一、司法体制不合理
二、对证人规定不科学
三、立法不完善
第三节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实践误区
一、证人事实上被讯问
二、证人出庭率低
三、错案率高
第二章 域外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比较研究
**节 证人资格之比较研究
一、英关法系国家证人资格的法律规定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资格的法律规定
三、两大法系证人资格法律规定之比较
四、对我国证人资格的启示与借鉴
第二节 证人传唤之比较研究
一、英关法系国家的证人传唤制度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人传唤制度
三、两大法系证人传唤制度之比较
四、对我国关键证人传唤的启示与借鉴
第三节 拒证权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拒证权规定
二、大陆法系国家拒证权规定
三、两大法系拒证权之比较
四、对我国关键证人拒证权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第四节 证人伪证处罚之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伪证的处罚规定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伪证的处罚规定
三、两大法系对伪证处罚规定之比较
四、对我国关键证人伪证处罚的启示与借鉴
第五节 证人保护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人保护制度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保护制度
三、两大法系国家证人保护制度之比较
四、对我国关键证人保护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第六节 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三、两大法系国家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之比较
四、对关键证人经济补偿的启示与借鉴
第三章 从讯问到询问――侦查、鉴定人员作证
**节 侦查、鉴定人员作证婚理论基础
一、证据本质属性的要求
二、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
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二节 侦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身份的界定
一、侦查人员在法庭上身份的界定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身份界定
第三节 侦查人员作证的范围
一、审理程序的区分
二、根据争议事实确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例外
第四节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障碍
一、警力不足和案件考评机制的障碍
二、立法不完善
三、思想观念的错误
四、体制和利益的障碍
五、检警分离的障碍
六、现阶段庭审中直接言词原则的缺失
第五节 侦查人员作证的若干构想
一、转变观念
二、立法完善
三、理顺司法体制
第四章 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节 确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基础
一、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基础
二、确定关键证人的现实基础
第二节 关键证人的确定
一、关键案件的确定
二、关键证人的确定
第三节 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形式
一、我国目前证据立法的现状与缺陷
二、域外证据立法模式之探讨
三、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确立形式
第四节 关键证人出庭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关键证人作证传唤制度
二、推广屏蔽作证制度
三、证人拒证责任追究制度
四、关键证人作证保护制度
五、出庭关键证人补偿制度
第五章 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具体操作程序
**节 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庭前程序
一、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意义
二、我国庭前准备程序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三、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及内容
第二节 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庭审程序
一、关键证人出庭的操作规程
二、关键证人出庭的质证规则
三、加强对关键证人证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审查
第三节 一审无法定原因关键证人未出庭的程序性后果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后果的现状
二、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后果之缺陷
三、完善关键证人不出庭程序性后果的意义
四、我国对关键证人不出庭程序性后果的完善
五、对关键证人不出庭程序性制裁程序
第四节 对不出庭证人书面证言的审查判断
一、我国运用书面证言的现状
二、书面证言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三、我国采纳书面证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对不出庭证人书面证言的审查
附录:关于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若干解释(建议稿)
后记
从讯问到询问: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王永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副院长、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导师,*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