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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3辑

  2020-06-16 00:00:00  

2017.9-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3辑 内容简介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法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着眼于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建立宗教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内容,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7年8月25日,*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规定(四)》包括27个条文,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二是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四是规范股优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五是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规定(四)》的出台将推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7.9-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3辑 目录

【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就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颁布答记者问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8月26日)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8月22日)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志愿服务条例》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8月25日)
关于发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新闻发布稿
依法保护股东权利促进规范公司治理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答记者问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2017年8月28日)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353条-第399条)

【部门规章、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司法部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2017年8月21日)
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司法部
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2017年8月14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行政履行判决的内容履行程度研究
——兼论行政诉讼中行政权与审判权的紧张与妥协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寇波诉淄博市临淄区医疗保险处不予先行支付医疗费行政决定案
[评析]对历史遗留案件医疗费先行支付的适用

【*新立法司法动态】
财政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9月1日)

2017.9-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3辑 节选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3辑)》:  问: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哪些亮点?  答:总体看,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了政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现行法律政策良好衔接的同时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时俱进,内容更广泛、更具体,前瞻性更强。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为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财税政策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体现了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视程度。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实践中关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和要求很高,为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为了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  此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也做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问: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做出哪些明确规定?  答:一是在国家层面法律落实责任主体得到进一步明确。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是在地方层面法律落实责任主体也得到进一步明确。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问:财税政策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财税政策领域提出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财税政策领域主要提出三点规定:  一是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性质和操作运营进行了补充细化,结合国务院有关基金设立批复方案,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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