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错案件纠防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辅导读本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 冤错案件及其危害 ; 国外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制度介绍 ; 冤错案件的原因分析 ; 完善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 ; 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等。
冤错案件纠防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辅导读本 目录
**编 冤错案件概论
**章 冤错案件及其危害
一、冤错案件的概念
二、冤错案件的认定
三、冤错案件的巨大危害
第二章 国外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制度介绍
一、国外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基本情况
二、国外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冤错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执法理念存在偏差
二、“由供到证”的传统侦查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三、非法证据排除难以落实
四、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把关不严
五、监督制约机制未能充分发挥
六、不能正确应对干扰和压力
第四章 完善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二、完善刑事检察自身的监督和规范
三、完善检察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四、完善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错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编 冤错案件的纠正与防范
第五章 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一、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
二、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强化依法监督、敢于监督的理念
三、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牢固树立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理念
四、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理念
五、正确处理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理念
第六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司法适用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内容
三、检察环节的非法证据排除
第七章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
一、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办案
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
四、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
第三编 相关规范性文件
冤错案件纠防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辅导读本 节选
《冤错案件纠防论:《*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辅导读本》: 第九,做好鉴定意见的审查及补充鉴定。审查鉴定意见,要着重审查检材的来源、提取、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和鉴定条件,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合理。检材来源不明或者可能被污染导致鉴定意见存疑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部门)进行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另行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和鉴定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其鉴定范围以及违反回避规定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部门)另行委托重新鉴定,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另行委托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形式要件不完备的,应当通过侦查机关(部门)要求鉴定机构补正;对鉴定程序、方法、结论等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听取检察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意见。 第十,立足监督职能,纠正和排除非法证据。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部门)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部门)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经审查发现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该非法言词证据被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部门)或者不起诉。办案人员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三)做好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明举证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证明,是检察机关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保证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在庭审环节对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侧重提高庭审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做好证据合法性证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