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民法典 本书特色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中理性规则的集中反映,是由其凝结着充分法理而表现出来的法律智慧、法治精神。《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既是伊斯兰法学千百年发展而来的经典,亦是伊斯兰法各个时代实践法律的经验总结。因而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民法,均在普遍程度上受到了这部法典的影响,也可以说皆以其为蓝本而制定。因此,本书是伊斯兰法律文明的一部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堪比大陆法系法德民法典。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公元1869年,奥斯曼帝国素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并由时任司法部长艾哈迈德·骄德·帕夏领导该委员中的其他6名权威伊斯兰法学家,历时7年编慕完成。该《法典》以哈奈斐法学派理论为基础,兼容其他各法学派的观点、学说,其内容包括一编序言和16编正文,共计1851条;其中,序言含100条,构成伊斯兰法律法规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通则,而16编正文则分别涉及买卖、租赁、担保、转债、抵押、信托等实体法,以及与民商交易,民事侵权行为、民事权利诉讼等相关的程序法。此外,该《法典》也是指导民事诉讼和审判程序的基本法,并涉猎仲裁规则。总体而言,该《法典》是了解伊斯兰法律体系的原理性读物。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 内容简介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土耳其素丹在1877年颁布的一部享誉伊斯兰世界长达百年的民法典,也称为伊斯兰民法典、伊斯兰民法大全。其后,法典被译为多个语种版本,*著名者当为阿拉伯语本。而英语本*多,法典通过英文本传布到欧美等地。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产生于19世纪后期,就世界而言,民族国家兴起、民族独立声浪席卷整个亚非拉地区,就法律文明发展史而言,这个时段是进入法律近代化历程的时期,民法典是这一世界近代化背景下颁布实施的。
这部法典,是伊斯兰世界首次以欧洲近代法――《法国民法典》的模式编纂的一部典范民法典,适用时间久远、适用国别多,比如以色列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适用这部法典。本书是补白之作,价值十分重大。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 作者简介
王永宝,回族,甘肃会宁人,法学与哲学双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研究员,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研究员,吉林大学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团队成员,中国调解专业联盟副会长暨“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心特约专家。
1992年至2006年,先后在叙利亚、利比亚、马来西亚等国家学习伊斯兰法学与法理学,并分别获法学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学位。2008年回国后任教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并在2011年完成环球伊斯兰金融大学(INCEIF)两项世界银行博士后课题研究工作。
现从事伊斯兰法理、民商法、金融机构法等研究,同时讲授金融犯罪与反恐融资、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等课程。专著《伊斯兰外交之理论与实践》(英文)、《伊斯兰法之作证理论与实践》(阿文),译著《伊斯兰传统下的人权》,主编教材《金融犯罪与反恐融资》,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