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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

  2020-06-16 00:00:00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华电法学文库: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是该研究领域的*新研究成果,作者陈维春以翔实的资料、严密地论证,全面且深入地探讨了在目前巴塞尔国际公约体系下,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相关的国际法律体系与基本制度,包括历史发展、法律原则、管理与转移控制的主要法律制度、国际赔偿责任制度、贸易与环境问题等,同时也分析了我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现有法制与完善建议,是目前国内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上的重要学术成果和参考资料。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 目录

**章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背景与成因分析
**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背景分析
一、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政治背景
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经济背景
三、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科学技术背景
四、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保护运动背景
第二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成因分析
一、发达国家不可持续的线性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发达国家危险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
三、危险废物本身具有的危害性特征
四、发达国家环境法制的日益完善和严格
五、发达国家公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
六、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经济诱因和利益驱动
七、发展中国家对可再生利用、循环回收危险废物的需求

第二章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制度的萌芽阶段
一、有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联合国决议
二、《美利坚合众国与墨西哥合众国关于危险废物和危险物质越境运输的合作协定》
三、有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经合组织和欧共体决议、建议
四、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制度萌芽阶段的特点
第二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制度的形成阶段
一、《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二、《洛美公约(IV)》
三、《禁止向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并在非洲内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巴马科公约》
四、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形成阶段的特点
第三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的完善阶段
一、历届缔约方大会主要决议及其对《巴塞尔公约》制度的贡献
二、《监督和控制欧共体内部以及进、出欧共体的废物运输条例》
三、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之禁止
四、《伊兹密尔议定书》
五、《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之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
六、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制度完善阶段的特点

第三章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之法律原则
**节 国家环境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一、国家环境主权原则
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三、国家环境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在《巴塞尔公约》中的体现及意义
第二节 国际合作原则
一、国际合作原则的含义及理论基础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合作原则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中的运用和意义
第三节 风险预防原则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含义
二、风险预防原则确立的标准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发展及其地位
四、风险预防原则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中的运用和意义
第四节 危险废物*小化原则
一、危险废物*小化原则的含义
二、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
三、废物*小化计划——以美国为例
四、危险废物*小化原则对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意义
第五节 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
一、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的含义
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风险管理与评估
三、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对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意义

第四章 危险废物管理及其越境转移控制的法律制度
**节 危险废物鉴定制度
一、美国《资源保护回收法》确立的危险废物鉴定制度
二、《巴塞尔公约》确立的危险废物鉴定制度
第二节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含义
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法律制度
一、危险废物无害环境管理制度
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制度
三、危险废物名录制度
四、危险废物非法运输控制制度
五、特别控制区制度

第五章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
**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赔偿责任制度概述
一、国际责任
二、国际环境赔偿责任
三、国际环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一、国家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第三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民事环境赔偿责任制度
一、国际民事环境赔偿责任制度概述
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严格赔偿责任制度
三、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过失赔偿责任制度
第四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特征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
四、《责任与赔偿议定书》确立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基金制度
一、美国的超级基金制度
二、《巴塞尔公约》确立的基金制度

第六章 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相关之贸易与环境问题
**节 自由贸易与国际环境保护
一、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多边环境公约对自由贸易的影响
三、环境贸易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第二节 巴塞尔公约制度与危险废物贸易的关系
一、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与危险废物贸易的关系
二、WTO对《巴塞尔公约》的挑战
三、《巴塞尔公约》对WTO的因应

第七章 完善中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制的建议
**节 中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立法史
一、20世纪90年代初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政策、法律的形成阶段
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政策、法律的发展阶段
三、21世纪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政策、法律的修正完善阶段
第二节 中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制的缺陷
一、《固废法》与相关法规的协调、融合不够
二、《固废法》自身存在的缺陷
三、《固废法》没有与《巴塞尔公约》完全接轨
第三节 中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制之完善
一、中国已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
二、完善中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之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 节选

  2.巴塞尔会议决议。1985年3月26-27日,经合组织在巴塞尔召开了一个高级别的会议。此次会议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进行了解释,这些原则将包括在OECD委员会的新法中,也可能包括在将来可能的国际公约中。首先是新的“非歧视原则”,即OECD成员国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过程中,适用于非成员国的控制制度不应严于适用于成员国之间的越境转移控制制度。其次是事先同意原则,即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到非成员国的情况下,成员国如果没有得到进口国或非成员国的过境国的事先同意,该成员国不得允许该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此原则的产生,不可否认地表明它构成了国际法的一个重大胜利,特别是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的观点来看。*后是处置设施的适当性原则,即OECD成员国不能允许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到非成员国,除非在该进口国有适当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该原则保证了将国际危险废物运输所带来的风险降低到*小的程度。但是由于构成“适当”的处置设施标准的缺失,给该原则的适用带来了较大困难。  3.经合组织关于危险废物从经合组织地区出口的决定/建议。1986年6月5日,经合组织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关于危险废物从OECD地区出口的特定主题的决定/建议,该决定/建议作出了四个有约束力的承诺:其一,危险废物的*终处置在OECD地区以外时,对该处置应监督、控制并在适当的情况下禁止其出口;其二,适用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到非OECD成员国情况下的措施,与适用于OECD成员国之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措施应一样严格;其三,防止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到*终处置地点在非OECD成员国,而没有得到该国的事先同意以及没有向拟议过境的过境国事先通知;其四,除非危险废物被转移的非OECD成员国有适当的处置设施,否则禁止转移到该国。  ……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陈维春,男,1964年生,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在法学核心期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三十篇。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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