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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评析(增订版)

  2020-06-16 00:00:00  

著作权案例评析(增订版) 内容简介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组成部分之一的著作权保护,在全方位、高速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着尤其重要的意义。社会要前进、要发展,经济建设当然是基础,而文化的创新和积累也不可少,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各种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是文化的承载者。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正在于保护这些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从而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并且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著作权的保护,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来实施,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根本要求。本书十分明确地将讲解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知识作为自己的任务,并且为此作出了可贵的努力。这对于帮助广大读者正确认识著作权的含义、自觉依法保护著作权,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无疑具有不小的作用。

著作权案例评析(增订版) 目录

目录
案例1 出版者理应尊重作者的合法权利
案例2 侵权作品的出版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3 出版单位侵犯著作权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案例4 明确认定权利人与侵权责任人
案例5 著作权继受主体的权利有一定范围
案例6 美术作品原件持有者并不一定享有其著作权
案例7 被继承人的画作为他人持有继承人仍然享有著作权权利
案例8 注意与著作权保护相关的时间条件
案例9 正确辨别受侵犯的权利种类
案例10 期刊整体与其中所刊文章各有不同的著作权权利主体
案例11 期刊社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12 正确认识出版者获得的专有出版权
案例13 仅获得非专有的使用权不能禁止他人再次同样使用
案例14 拒绝重印已脱销图书出版社可能会丧失既有出版权
案例15 获合法授权再次出版同一作品要注意不能侵犯原出版者的权利
案例16 出版改编作品应尊重原作者权利
案例17 分清汇编者与原作者的权利范围
案例18 合作作者的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他方授权使用合作作品
案例19 把握一般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与使用特点
案例20 单位不能越权使用员工职务作品
案例21 把握一般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及其使用特点
案例22 出版委托作品应该注意尊重受托人的合法权利
案例23 不享有著作权的委托人使用委托作品不能超出特定范围
案例24 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点
案例25 注意区分摄影作品的权利保护期
案例26 使用照片未经授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27 “先斩后奏”式使用照片应该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例28 合法享有的邻接权不容侵犯
案例29 音像制品的出版涉及多方权利人
案例30 图书封面上未为作者署名应从多方面分析出版社责任
案例31 审稿结果应及时通知作者
案例32 编辑修改稿件应慎重
案例33 授权不能存在权利瑕疵
案例34 授权改编本人作品时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案例35 作者抄袭导致出版社作出经济赔偿
案例36 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所编教学讲义一旦擅自用于出版就构成侵权
案例37 合理使用应该有一定的“度”
案例38 正确认识引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案例39 书评文章引用所评作品应该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案例40 慎重处理教辅图书与教材的关系
案例41 作品的知识内容相同不一定侵犯他人著作权
案例42 使用相同事实创作作品不构成侵权
案例43 期刊社按自投稿中线索另行采写报道不侵犯著作权
案例44 正确理解报刊的转载、摘编权
案例45 著作权人有禁止性声明就不得转载其已发表作品
案例46 报刊社不能以自己名义发表禁止转载、摘编的声明
案例47 报刊连载图书内容应获作者授权
案例48 报刊登载来源不明的文章应慎重
案例49 图书出版社对自己所出图书并非自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例50 互联网上发布的作品不能擅自用于纸质出版物
案例51 网站不当使用他人图片构成侵权
案例52 在网络上提供电影和影评都应该事先得到权利人授权
案例53 在网络上擅自传播录音制品会构成对多方权利人的侵权
案例54 网站对于涉嫌侵权的作品有义务及时断开相关链接
案例55 涉外图书出版合同进行登记有利于保障出版单位的权益
案例56 期刊社为使用作品签订的合同有效
案例57 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切实履行所签出版合同
案例58 作者和出版社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出版合同
案例59 出版合同的付酬条款要写得到位
案例60 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案例61 不可因没有书面合同而拒付稿酬
案例62 出版社违约不出版图书应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案例63 对于授权存在瑕疵的作品出版社不予出版并不违约
案例64 出版社丢失书稿须承担各种责任
案例65 依法计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
案例66 侵权行为仍在持续诉讼时效就未超过
案例67 实施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案例68 制作、销售盗版书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69 对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他人不能非法避开或破坏
案例70 著作权法与其他法律各有不同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案例评析(增订版) 节选

(二)甲公司对期刊社权利的侵犯
  既然法院已经对期刊社以外的期刊出版单位所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这里就可只分析期刊社有哪些权利受到甲公司的侵犯。
  我们知道。完整的一期刊物通常是由不同作者、不同题目的多篇作品集合而成的。为了让原本相互无关、各自独立的一篇篇作品产生一定的有机联系而成为统一整体中的结构成分,期刊编辑的结构性组配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选择某一期刊物即将刊登的稿件时,编辑要根据所选稿件的内在联系(如内容相近)或外在联系(如体裁、形式相同)分别组成若干个板块,放入相应的栏目,或者根据特定栏目的内容和形式要求,选配合适的稿件,从而使刊物的结构具有整体上的一致性或相关性。编辑的结构性组配工作,可使期刊的整体结构层次分明,而且还能体现出较强的系统性特点。期刊编辑工作的这些特点,正是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说的“汇编”的特点,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汇编并不改变作品本身,只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将作品汇编成集,在选择或编排上体现性。因此,期刊在整体上属于一种汇编作品,而汇编作品包含了汇编者的性劳动,所以汇编人应该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因为作为期刊编辑人员的自然人只是代表期刊社进行工作,并且期刊出版后的责任须由期刊社承担,所以,作为汇编作品之一种的朗刊,其整体著作权属于期刊社,而不属于参与编辑期刊的某个或某些自然人。

著作权案例评析(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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