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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1辑

  2020-06-16 00:00:00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1辑 内容简介

  《中国审判指导丛书: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7.3总第71辑)》旨在传播*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对新疑难精典案例进行探讨与解析,提供审判实践中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是*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履行对下指导的工作平台。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1辑 目录

【*新司法政策与解读】
*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7年7月1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
(2017年5月8日)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专题】
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7月19日)
*高人民法院 中央综治办 *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全国老龄办
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2017年7月19日)
附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任务分工

【民法总则专题】
民法总则对民商事审判的影响及应对(二)

【热点聚焦】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回顾与前瞻

【执行异议之诉案例选登】
再审申请人南宁市万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海潮
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原审被告深圳市有荣配销有限公司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上诉人陈亮与被上诉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山红枫房地产
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上诉人金育平与被上诉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
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申请人贾建军、
姜亥军及原审第三人刘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张静与被申请人高天云、一审第三人张佳勋案外人执行
异议之诉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大连国滨企业发展总公司案外
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上诉人王光为与被上诉人钟永玉、原审被告林荣达案外人执行
异议之诉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赵培凯与被申请人利津县利华益恒信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东营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申请/人
王洪玉、王银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上诉人青海盐湖新域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原审第三人青海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
法院受理后首次开庭前达成仲裁协议的效力
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
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劳动者起诉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金不属于人民法院
受案范围
——兼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条的
理解与适用
包含设立公司内容的协议在公司设立后能否解除

【*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
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
——上诉人郑能欢与被上诉人许锡忠、一审被告华瀚科技有限
公司、一审第三人深圳市欧宇美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
诺华德扬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宜都贸易有限公司、普宁市
华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泽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宏
德辉贸易有限公司、普宁市达源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
纠纷案
典当关系中同时存在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在当物“绝当”
之后,对第三人保证责任的范围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
泰科铁塔有限公司、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陆淳、朱一平、杭州天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浙江
泰科铁塔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
执行异议之诉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
——上诉人信达陕西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崇立公司、
佳佳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房屋预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地方法院调研报告】
以法治思维应对涉非首都功能疏解纠纷
破解民事诉讼“送达难”的调查报告
——基于扬州法院系统民事诉讼送达现状的
分析与思考
浙江仙居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适用善良习惯的
若干指引(试行)

【民事审判信箱】
仲裁机构、案外人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因仲裁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仲裁裁决损害案外人利益时
对案外人如何救济
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展期需要取得
抵押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约定
是否有效
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
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
证书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
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1辑 节选

  《中国审判指导丛书: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7.3总第71辑)》:  为加强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深化发展,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中央综治办  充分发挥各级综治中心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推动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内容,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开展督促检查、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协调中央综治委各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工作,对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地方、单位及部门,实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高人民法院  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家事审判程序改革;依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改革。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分割、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权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探索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总结经验,从审判组织、队伍建设、证明标准、制止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申报、诉讼程序等多方面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探索。加强家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调解技能、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培训。指导各地法院加强硬件设施配置,提升业务装备配备水平。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高人民检察院  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家庭成员的犯罪,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对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书面告知被监护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书面建议民政部门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四、教育部  指导地方教育部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的教育关爱,帮助单亲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组织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境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的情况应强制报告。  推动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官、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指导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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