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总第29辑(2017.1)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17.1总第29辑)》共设置【知识产权审判政策与精神】、【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调研报告】、【会议综述】、【案例评析】、【裁判文书选登】六个模块。书稿内容丰富,关注、探讨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对知识产权司法实务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总第29辑(2017.1) 目录
【知识产权审判政策与精神】
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开幕式上的致辞
(2017年4月27日)
再接再厉乘势而上 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6年12月16日)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在第三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年5月25日)
在*高人民法院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媒体见面会上的讲话
(2017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稿
(2017年4月24日)
“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
主导作用”新闻发布稿
(2017年3月9日)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月1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理解与适用
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7年1月11日)
【会议纪要】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关于专利行政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会议纪要
(2016年)
【知识产权法院】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为推动实施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改革两年工作总结报告
【出访报告】
关于参加国际商标协会法官会议的情况报告
【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三年情况
关于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聚焦“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
——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综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法学会
【调研报告】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以大数据的产权、模式和伦理为视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课题调研组
关于视听类作品、制品著作权法律问题的研究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课题组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调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案例评析】
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
——认定反垄断法中捆绑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姚建军
【裁判文书】
普兰娜生活艺术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7)*高法行再10号
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与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7)*高法民申771号
【大要案信息】
*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凉茶
包装装潢纠纷案
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总第29辑(2017.1) 节选
《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17.1总第29辑)》: (三)关于人财物问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前,知识产权法院在人财物的保障方面面临三大问题。一是由于案件数量超预期增长,导致法官员额基数缺口较大,司法辅助人员配置不足。例如,因商标法修改及商标局突击审查积压案件等原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数量猛增。该院法官员额设定时,以每个法官团队年平均结案150件为基准,满员30名法官年结案量为4500件左右,但去年全年实际受理9191件,超出原预计数量的两倍,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又增长迅速,已过万件大关,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虽然在*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又增加了50个编制,但现有审判力量仍难以满足办案需要。因此,要尽快研究建立以人均工作量为基础的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动态测算、及时补充所需法官员额。二是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待遇和职业保障等尚未全部落实。例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地处广州市郊、交通不便,法官待遇低于珠三角其他中级法院,工作岗位吸引力不强,对审判工作形成一定制约。又如,行政管理扁平化之后,中层领导职数减少,干部的晋升空间有所压缩。要抓紧明确和落实主审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职级划分、薪酬待遇、晋升通道,提高职业尊荣感,确保能够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三是经费保障制度难以适应工作需求。作为改革试点法院,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实行扁平化管理,人员和机构已经大大缩减,但事权范围并未变化,现有人员难以完成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大量聘用书记员、法警以及采购外包服务。然而,现行经费保障体制是根据人员编制核发经费。因此,上述问题仍难以得到解决。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合法依据,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购买专业社会化服务的支出项目,促进法院财务工作的规范化。、 (四)关于跨区域管辖问题 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周强院长在2016年5月召开的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次会议上提出,要在京津冀率先推进津冀三地法院要站在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高度,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算大账、总账、长远账,坚决端正思想认识,坚持从改革大局出发,坚定抓好改革落实。要抓紧研究试点的具体方案,把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试点工作论证好,并作为明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在推动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作用,为京津冀形成协调创新共同体、实现经济转型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五)关于设立知识产权上诉(高级)法院问题 目前,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存在三个方面的“不统一”,即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法院不统一,管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法院分布广、数量多、上诉法院不统一,专利行政授权确权案件与专利民事侵权案件的上诉法院不统一。这三个“不统一”导致统一裁判标准的难度较大,已经成为妨碍科技创新的司法制度性瓶颈。 早在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明确将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近十年间,知识产权学界、业界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纷纷提出应当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建议。可以说,设立的必要性已经形成高度共识。目前*为迫切的是,要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具体设立方案。这次会议上,我们为大家提供了*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根据国家战略要求、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改精神,就上诉法院的定位及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案件管辖、审判权运行模式以及经费物资保障等问题提出的初步方案,希望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有关专家的发言也非常有价值。下一阶段,*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进一步细化完善设立方案,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有关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立,是我主持的司法部重点课题“我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相关问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在**次知识产权法院座谈会上套开了开题会,制定了具体的课题研究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