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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2020-06-16 00:00:00  

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岳麓法学文库(8):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核心观点的论述基于如下假设展开:高等教育属于服务产业,产业经济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如SCP理论适用于分析高等教育产业中的相关问题。  《岳麓法学文库(8):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除导论外,共分九章。  **章对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进行了前瞻性探讨,指出尽管因高等教育存在显著的外部效应,因而高等教育由国家垄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将是竞争性的高等教育。首先,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全球化不仅使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逐步增多,而且生源流动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便利,这极大地减少了一个地区只有一所高等教育机构这种“空间垄断”现象。其次,现代高等教育功能的嬗变,使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提供具有市场交换价值的服务,这种服务在本质上是可以竞争的。*后,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国家竞争”时代,高等教育在提升国家竞争力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竞争越激烈,高等教育竞争也将越激烈。在这种趋势下,自20世纪90年代起,较早实施市场化、竞争原本已经很激烈的美国高等教育市场又多了一类竞争主体:营利性大学。其他国家也开始积极放松对高等教育的管制。即使是在以由国家提供高等教育服务为主的欧洲,不管是采取分权制的国家,还是采取集权制的国家,市场元素也在高等教育领域中蔓延。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日趋频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全世界想出国留学的学生每年以指数级别增长,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国际教育成为一个诱人的产业。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实力、政府政策和教育资源的优势地位,吸引世界各国的留学生,发展中国家也加大了争夺国际教育市场的力度。为了应对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的激烈竞争,实现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的转变,我国应当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调控或干预,应将着力点或重心放在创造高等教育市场上,以促进、维护高等教育市场公平竞争为主要职责。  第二章从现代高等教育的三大功能人手,逐一分析它们的可竞争性,指出高等学校提供的社会服务有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之分,其中有偿社会服务与竞争性市场主体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都是应市场需求产生的,都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为出发点和目的,其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属于竞争性服务。科学研究可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两类,其中应用研究属于利益导向型的、有直接应用目的、受限型的应需性研究,可竞争性很强。人才培养虽说是大学古老的功能,但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市场因素也逐步渗入人才培养领域。譬如为了招到优质生源,商业广告在现代高校中广为使用。再如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个高校不惜以数十万元、上百万元的代价聘请海内外高级人才,就连专业设置也强调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所以,现代高等教育是可竞争的。在这一章中,作者还对高等教育竞争的特征进行了探讨,指出高等教育竞争明显的特征,是其集合性,即高等教育竞争是由多个具有独立利益主体(教师、学生、学校)来完成的竞争的集合。  《岳麓法学文库(8):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1.文献分析法。搜集国内外教育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关于高等教育竞争及其法律保障的著述,归纳、整理相关作者的观点,吸取其合理成分,论证自己的观点;搜集、整理与高等教育竞争及其法律保障相关的数据、判例或事例,增强说服力,丰富研究内容。  2.比较研究法。比较国内外高等教育竞争的历史、现状,法律保护高等教育竞争的历史或现状,从比较中获得灵感与启示,打开创作思路。  3.跨学科研究方法。运用经济学的相关概念、理论,对高等教育行业的可竞争性、高等教育的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进行分析;根据高等教育学的基本原理,探讨高等教育竞争史、法律与高等教育间的关系;运用法学基本知识,探讨法对高等教育竞争的促进作用、竞争法对高等教育行业的可适用性及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正当法律程序问题。

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前言

**章 从垄断走向竞争——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
**节 高等教育的国家垄断及其理论基础
一、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信息失灵
二、高等教育活动具有显著的外部性
三、由私人提供高等教育导致教育不公
第二节 竞争是当代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21世纪推动世界高等教育竞争的主要因素
二、世界高等教育竞争的主要表现
第三节 竞争是中国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的必由之路
一、在高等教育中引入竞争的必要性
二、建立并维护高等教育竞争机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二章 高等教育的可竞争性与竞争模式探析
**节 高等教育的可竞争性与高等教育竞争的特征
一、高等教育的可竞争性
二、高等教育竞争的特点
第二节 高等教育竞争模式探讨
一、探讨高等教育竞争模式的理论基础
二、分类竞争:高等教育可选择的竞争模式
三、分类竞争与高等教育公平
四、分类竞争与教育主权

第三章 法律在促进高等教育竞争中的作用
**节 高等教育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
一、高等教育与法律的相对分离
二、法律对高等教育的渗透
第二节 法律在促进高等教育竞争中的作用
一、法律在促进英国高等教育竞争中的作用
二、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立法保障
三、法律在促进日本高等教育竞争中的作用
第三节 中国高等教育法治评价
一、中国高等教育法治实践
二、中国高等教育法治评价
三、以促进竞争为核心理念重构高等教育制度

第四章 中国高等教育竞争现状与问题
**节 竞争因素在高等教育体制中的引入
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历史回顾
二、竞争因素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引入
第二节 高等教育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一、招生中的不正当竞争
二、教学科研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节 高等教育中的垄断问题
一、高等教育市场结构分析
二、高等教育市场行为
三、高等教育市场绩效

第五章 竞争性高等教育结构与法律保障
**节 高等教育强国的高等教育结构
一、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美国的高等教育结构
二、亚洲高等教育强国日本的高等教育结构
第二节 促进垄断性结构向竞争性结构转变的法律措施
一、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法律措施
……

第六章 高等教育治理结构改革与法律保障
第七章 高等教育竞争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之完善
第八章 竞争法对高等教育的适用
第九章 正当程序与高等教育竞争

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节选

  《岳麓法学文库(8):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竞争性的高等教育结构为美国高等教育的竞争提供了基础性条件。在此条件下,美国政府又采取了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鼓励、规范公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公平竞争。美国政府用于鼓励、规范高等教育竞争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竞争性财政资助制度。美国各级政府向高等院校提供了大量的财政资助,除了州政府向公立院校提供的经费属于固定拨款外,其他资助都是以科研合同和补贴的形式提供的,如联邦研发(R&D)资助、学生财政资助等。在过去20多年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政策将价格机制作为对学术项目进行资助的分配框架。在1972年对《高等教育法》进行重新修订时,国会拒绝把根据入学人数向各院校提供公式化的资助的政策写进法律。相反,立法官员认为向学生直接提供资助是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和利用市场力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有效的方法。因此,联邦资助的重点开始由向院校提供资助转向对学生直接进行资助。向学生直接提供资助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的助学金、政府提供贴息的常规贷款等。直接的学生资助使学生及其家长成为学术项目的更加理性的消费者,鼓励学生和家长考虑其购买的服务的质量和成本,迫使各高等院校不得不更加重视学生的要求和需要。在州一级,州政府对公立高等教育的资助不断倾向于采取“高学费一高资助”的模式。这导致公私立院校之间教育服务项目的价格更加平均,更具有竞争性。20世纪50-70年代,联邦政府向学生提供的资助以学生的经济状况为基础,资助的重点是贫困家庭的学生。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联邦政府在继续实行以贫困学生为基础的资助政策的同时,开始将竞争机制引入学生资助中。近年来,各州也相继将竞争机制引入对高等院校的财政资助。科罗拉多、康涅狄格、佛罗里达、密苏里、南卡罗来纳、田纳西、弗吉尼亚和怀俄明等州已经开始实施或正在考虑实施以业绩为基础的资助政策,或者根据一系列学术标准向各院校分配州政府的资助或奖金。以业绩为基础的资助政策的目的是激励各院校在学生的学业和就业率方面达到一致同意的标准,使各院校对获得的公共资金更加负责,这种资助政策将重点从对过程的规范转向对优异的结果的奖励。俄克拉荷马高等教育未来公民委员会也建议以财政激励代替政府管制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该委员会建议在一个竞争性的框架内实施财政激励措施,各高等院校通过提出实现州政府目标的有效建议而相互竞争财政资助,获胜的院校可以获得州政府的财政奖励以实施他们提出的建议。  第二,通过公共政策规范高等教育市场。为了避免市场竞争的消极作用,美国各级政府利用公共政策对市场力量进行了必要的规范,以使高等教育竞争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美国政府的公共政策主要从三个途径对高等教育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1)通过公共政策改变高等学校运行的法律和价值框架,影响高等教育的基本状况。其中.产权界定是*重要的影响高等学校运行的公共政策,通过授予个人和组织控制高等学校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利,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基本框架。  (2)通过公共政策解放和刺激市场以影响高等教育市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影响市场结构。在这一方面,主要是通过反垄断法律制度,对高等教育领域中有损于竞争结构的行为进行干预。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司法部发起了数起针对高等教育服务的反垄断诉讼,其中美国诉布朗大学案产生了很大影响。通过反垄断法对高等学校及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干预,目前在世界上独一无二,这一制度保证了高等教育竞争性市场的有序运行。  ……

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郑鹏程,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出版学术专著5部,获省部级奖励3项。2004年被列为“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养对象”,2006年当选为“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同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1年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目前主要从事竞争法、财税法、经济法基础理论、高等教育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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