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本书特色
《社会契约论》 (Du Contrat Social)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十八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社会契约论 内容简介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达如何构成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政府的本质与角色及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卢梭《社会契约论》经典之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对18世纪以后的各国政治,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具有重大影响,其《人权宣言》深刻地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美国的独立战争同样深刻地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其《独立宣言》及其宪法的某些词句,甚至是直接英译自《社会契约论》的文本,更不必说其他国家。第二,对后世人物的影响,如法国大革命的主要领导人罗伯斯庇尔就直接引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论述来说明法国大革命的正当性,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杰佛逊、罗尔斯等政治思想家无不受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鉴于这方面的论述与介绍,实在是多如牛毛,
社会契约论 目录
重译《社会契约论》需要勇气、素养和能力
重译经典《社会契约论》的理由
前言
**章
**节论**章主旨
第二节论*初的社会
第三节论*强者的权利
第四节论奴隶制
第五节论始终要追溯至*初的约定
第六节论社会公约
第七节论主权者
第八节论文明状态
第九节论财产权
第二章
**节论主权是不可让渡的
第二节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节论公共意志会否犯错
第四节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节论生死权
第六节论法律
第七节论立法者
第八节论人民
第九节论人民(续一)
第十节论人民(续二)
第十一节论诸种立法体系
第十二节论法之分类
第三章
**节政府概论
第二节论不同形式政府的创建原则
第三节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节论民主制
第五节论贵族制
第六节论君主制
第七节论混合制政府
第八节论没有普适的政府形式
第九节论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节论政府滥权及其蜕化趋势
第十一节论政治体的灭亡
第十二节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
第十三节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续一)
第十四节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续二)
第十五节论议员或者代表
第十六节论创建政府的行为不是签订契约
第十七节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节论如何防止政府篡权
第四章
**节论公共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节论投票选举
第三节论推选
第四节论罗马平民大会
第五节论保民官职位
第六节论独裁官职位
第七节论监察官职位
第八节论公民宗教
第九节结语
附录
卢梭年谱表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译本一览表
再版译者后记
社会契约论 作者简介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 ~1778,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钟书峰,生于1969年5月,江西省龙南县人,法学博士,资深翻译家,资深检察官,深圳大学法硕导师,翻译出版了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泰戈尔《萨达那:生命的证悟》等经典作品以及美国《不动产》、《美国财产法精解》等专业书籍,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