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一张实用主义思路的立法路线(第2版) 本书特色
主动提出中国民法学界应该加强宪法意识,正面回应已经出现的民事立法合宪性争议,未雨绸缪地对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宪性争议进行预判和化解。
在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框架下,从合宪性判断的对象、法律解释的合宪性、立法程序的合宪性和法律适用的合宪性四个方面探讨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问题。
提出了“松散式、邦联式”、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外的第四种编纂民法典思路——实用主义思路,并据此设计了兼具民主性与科学性的“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
对《民法总则》的编纂定位与内容设置、“债法总则”制度的实质内容与体例安排、“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与结构调整进行了深入分析。
利用法律大数据方法,对《民法总则》若干法律规范的去留问题和民法典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进行了分析,并公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裁判文书分案由数量统计表》。
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一张实用主义思路的立法路线(第2版) 内容简介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但由于《立法法》及其修订草案均未正面回应“批发”改“零售”的民法典立法模式,立法机关仍然缺乏合宪地通过“民法典”的立法方案设计。
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一张实用主义思路的立法路线(第2版) 目录
梁慧星教授序言
韩大元教授序言
民法典编纂路线图1
**编编纂民法典的政治性分析
**章尽快实质意义上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
**节应该客观评估“编纂民法典”决定在《依法治国
决定》中的重要程度
第二节应该坚持实质意义上的“法典化”
第三节不及时编纂民法典将导致三大政治难题
第二章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意识
**节“民主地”并“科学地”编纂民法典
第二节加强编纂民法典的宪法意识
第三章编纂民法典的“实用主义思路”
**节编纂民法典的第四种思路——“实用主义思路”
第二节“实用主义思路”下的民法典结构设计
第二编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考量
第四章合宪性判断的对象
——以《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违宪风波”为例
**节对“违宪风波”的简要回顾与学术评价
第二节对“违宪风波”的几点评议
第三节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物权法的合宪性
第四节物权保护如何达到《宪法》第12条的要求
第五章法律解释的合宪性
——以《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的解释为例
**节《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可能存在的疑义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路径分析
第三节法律解释的目标选择
第四节《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的立法真意
第五节“不动产即土地”定势思维与立法技术瑕疵补救
第六章立法程序的合宪性
——以《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为例
**节民法典分编起草模式是产生过程性违宪风险的背景性原因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非基本法律”地位与立法程序的合宪性
第七章法律适用的合宪性
——以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为例
**节《侵权责任法》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体系影响
第二节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实质意义上侵权一般法的内容确定
第四节侵权特别法的效力判断规则
第五节《民法总则》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影响
第六节未来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立法展望
第三编“实用主义思路”下的民法典编纂路线图
第八章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设计
**节盘点编纂民法典的可用资源
第二节立法机关仍然缺乏科学审议“民法典”文本的审议能力
第三节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官方背景的“民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
第四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立法方案》
第五节起草400条以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化方案》
第六节由全国人大通过审议《民法法典化方案》实质性地进行“法典化”
第九章《民法总则》的编纂定位与内容评析
**节导言
第二节从“零售”到“批发”:“两步走”编纂民法典
第三节“批零兼营”:《民法总则》的编纂定位
第四节“主营批发,兼顾零售”:《民法总则》的内容评析
第十章《民法总则》若干法律规范去留问题大数据分析
**节《民法总则》相关法律规范司法适用大数据分析概况
第二节《民法总则》中可以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三类去留争议性问题
第三节三种特殊民事主体制度去留问题的法律大数据分析
第四节较短特殊时效制度去留问题的法律大数据分析
第五节债法核心制度去留问题的法律大数据分析
第十一章从《民法总则》看民法典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
**节民法典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的体系定位
第二节以法律为编纂对象的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
第三节以司法解释为编纂对象的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
第四节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适用要求
第十二章在《民法典·总则编》中设置“债与责任”章规定“债法总则”制度
**节写不写?——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写什么?——债法一般性规则内容的选择性
第三节怎么写?——债法一般性规则立法的技术性
第十三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与结构调整
**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
第二节建议“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独立成章
第三节建议确立“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章
第四节建议删除“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章
第五节建议新设“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章
第六节建议“使用人责任”独立成章
第七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应结构调整建议
第四编编纂民法典的扩展性讨论
第十四章编纂民法典的法制背景
——我国到底有多少部现行有效法律?
**节问题的提出、展开与转化
第二节宪法意义上的“法律”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数量的确定
第四节“准法律决定”的合宪性完善
第十五章编纂民法典的辅助性工作
**节民法的区际法域整合——以《“两岸四地”民法示范法》为例
第二节“裁判文书民事习惯调查”计划
附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裁判文书分案由数量统计表
(2016年立案)
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版代后记)
“民法典粽子礼盒”如何打包编纂?(第二版代后记)
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一张实用主义思路的立法路线(第2版) 作者简介
王竹 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治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2016年11月至今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至2009年相继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民商法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赴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和耶鲁大学求学,2015年至2016年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部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