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主语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 内容简介
《立宪主义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考察和研究近代中国政治变革,并通过对近代中西方所处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生活环境、不同文化价值的比较,探讨立宪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演变与近代中国立宪运动、议会运动、民主共和制度的创立、中西文化论争、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发展、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及中国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变化的关系,分析立宪主义在中国演变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根源,探寻和分析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总结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基本经验和主要教训,进而为顺应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探讨应采取的战略和策略。
立宪主语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 目录
导论
一、写作目的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
三、研究方法
**章 立宪主义的概念、内容与价值
**节 立宪主义的概念
一、宪法的含义
二、立宪主义的界定
三、宪法与立宪主义的关系
第二节 立宪主义的内容
一、立宪主义理论
二、立宪主义实践
三、立宪主义制度
第三节 立宪主义的价值
一、价值与法律价值
二、立宪主义价值的内涵
三、立宪主义的基本价值
第二章 立宪主义在近代中国的传播
**节 传播的动因
一、晚清时局的变化
二、立宪救国思潮的兴起
三、对西方宪政文明的向往
第二节 传播的过程和内容
一、对宪政制度的初步介绍
二、立宪主义理论的传播
第三节 立宪主义的演化
一、演化的原因
二、演化的表现
三、演化的后果
第三章 中央政府主导的立宪
**节 清政府的立宪
一、清政府的立宪动机
二、清政府的立宪过程
三、清政府立宪的历史反思
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立宪
一、袁世凯统治时期的制宪历程
二、“后袁时代”军阀的立宪历程
三、北洋政府的立宪评析
第三节 国民政府的立宪
一、南京国民政府对孙中山训政思想的扭曲
二、维护“一党专制与个人独裁”的立宪闹剧
第四章 资产阶级立宪理论与实践
**节 革命派的立宪理论与实践
一、民主权利意识
二、三民主义
三、宪政制度设计
四、立宪实践
第二节 人权派的诉求与抗争
一、揭露与抗争
二、人权观念
三、国家功用
四、法治价值
五、人权运动的终结与评价
第三节 中间路线的形成与失败
一、中间路线的形成及特征
二、中间路线的失败及其评价
第五章 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构建
**节 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
一、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
二、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内容
三、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特质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
一、宪法性文件的颁布
二、选举法的制定实施
三、人权立法与人权保障
第三节 新民主主义宪政制度
一、苏维埃制度
二、参议会制度
三、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四、新民主主义宪政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转变
第六章 近代中外立宪政治比较
**节 实行立宪政治的基础比较
一、实行立宪政治的经济基础不同
二、实行立宪政治的政治基础不同
三、实行立宪政治的思想基础不同
四、实行立宪政治的社会基础不同
第二节 近代中外立宪目的与价值取向比较
一、西方国家的立宪目的及价值取向
二、中国不同时期的立宪目的及价值取向
第三节 近代中外立宪主体与宪政进程关系比较
一、近代西方立宪主体与宪政进程的关系
二、近代中国立宪主体与宪政进程的关系
结语
一、构建实施民主的政治基础
二、确定符合本国实际的改革目标
三、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及其实现形式
四、培养与现代政治生活要求相适应的理性公民
参考文献
后记
立宪主语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 节选
《立宪主义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 一、晚清时局的变化 19世纪中期是中国历史由封建时代向现代转型的一个拐点。清政府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等历史事变的沉重打击,陷入了严重的政治危机。清末立宪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为了回应朝野改良派强烈要求立宪的呼声,抵制蓬勃兴起的资产阶级革命,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清政府被迫启动了立宪进程。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八日(1906年8月26日),载泽的‘《奏请宣布立宪秘折》集中反映了清朝政府立宪的动机和态度。他说:“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日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籍,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①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以三民主义为旗帜,以建立民主共和政治为追求目标,以自由、平等、博爱相号召,接连发动反清武装起义。在民间,会党、道门等社会组织也不断发动反对清朝统治、洋教和列强侵略的起义、民变、抗捐、抗税斗争。尤其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斗争锋芒直指封建君主专制,主张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代替封建主义专制政治,建立民主宪政的国民政府。清王朝内部的一些权贵大臣也认为,与其由革命党以实行民主共和为由,推翻清朝政府,不如由清朝政府自己实行宪政改革,这既可以消除革命派推翻清王朝的借口,泯灭人民的革命意志,也可以达到巩固清朝政权的目的。 在野的立宪派强烈呼吁实行宪政改革,也是促使清政府实行立宪的重要原因。戊戌变法失败以后,维新派的政治主张仍有很大市场,并且逐渐形成了以实行君主立宪为诉求的政治阵营,在帝制存废问题上,他们与资产阶级革命派相对立,被称为立宪派或改良派。这些人对清朝政府推行的“新政”也心存芥蒂,认为中国如果不改变君主专制政体、实行立宪政治,武备、实业皆不能兴,而清政府推行的“新政”只不过是弥合、缓兵之计,不能真正挽救民族危机和政治危机。当清朝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时,他们欢呼雀跃,热烈拥护,竭力推动,并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纷纷组织团体,宣传自己的宪政主张。在预备立宪期间,影响较大的立宪团体,海外有帝国宪政会和政闻社,国内有预备立宪公会和宪政讲习会。此外,还有一些有影响的地方性立宪团体,如粤商自治会、湖北宪政筹备会、贵州宪政预备会、湖南宪政公会等。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国内外建立的立宪团体有80余个。①这些团体的政纲虽然存在分歧,但在要求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方面,却大体相同。国会请愿运动发生以后,各立宪团体,或互相联络,或遥相呼应,组织了全国性的大联合,壮大了立宪派声威。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在宣布实行预备立宪的同时,还颁布了《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但仅把改革官制列入筹办大事,对于政体改革问题竭力回避,而且一再拖延立宪,甚至规定了九年预备立宪期限,反映了清朝政府消极立宪的态度。例如,在筹备立宪事宜清单中,对于和实行宪政密切相关的“司法独立”“地方自治”,要拖拖拉拉筹备七年才能完成:而对于立宪派要求*迫切的“开国会”,则要拖延到第九年才能办理,因此引起了立宪派的强烈不满。1907年10月,宪政讲习会负责人熊范舆领衔向都察院上书,请求速设“民选议院”,以实际行动开国会请愿运动之先河。他们在请愿书中声称:“国家不可以孤立,政治不可以独裁。孤立者国必亡,独裁者民必乱。”并要求赋予国会三项职能:**,行使立法权力;第二,监督政府行政;第三,监督全国财政。②请愿书明确提出了在一两年内迅速开设民选国会的要求。 ……
立宪主语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 作者简介
张继良,河北河间市人,1959年3月21日出生。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原院长、教授,主要致力于政治哲学、宪法学理论研究。 褚江丽,女,1965年4月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叶立周,男,河北隆尧人。1996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现为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比较法学、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