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内容简介
《经济法(第3版)/21世纪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围绕工商管理类专业和经济学类专业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兼收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力求反映我国新的立法和法学研究成果,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大部分章节均使用了与实际联系紧密的案例,以加强读者对法律制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果,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经济法(第3版)/21世纪高等院校规划教材》适合工商管理和经济学各专业本、专科层次的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使用,也适合于实际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阅读。
经济法 目录
**章 经济法总论
**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制度
第三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四节 股东与股权
第五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六节 公司债券
第七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八节 公司变更与终止
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四节 国有企业法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破产债权和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第六节 重整与和解
第七节 破产宣告与清算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七章 金融法律制度
**节 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法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八章 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
**节 会计法
第二节 审计法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九章 竞争法律制度
**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章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节 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节 食品安全法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二章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节 劳动法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三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经济诉讼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经济法 节选
《经济法(第3版)/21世纪高等院校规划教材》: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是一种以合伙的形式进行共同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高度集权化和经济形式的单一化,合伙企业这种比较好的解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生产劳动的企业组织形式基本上消亡了,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重新得到重视和发展。合伙企业具有设立简便,出资自由、灵活,企业结构简单,便于管理的优点,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方便人民生活、满足社会需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该法共9章78条,于1997年8月1日起实施。《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合伙企业设立与经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合伙企业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要求。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较大修订,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共有6章109条。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至少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性组织,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与其他形式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合作组建。 2.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作建立的“合作经营”组织,因而首先必须共同出资,即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向企业投入经营资本,以保证企业经营的正常需要。所谓合伙经营,是指各合伙人都要平等地参与企业经营。所谓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是指企业经营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都存在盈利和亏损的可能,既然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组织,有了收益就应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发生亏损也应由各合伙人按协议共同分担。 3.合伙企业要有合伙企业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之间就合伙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用以调整合伙人之间关系,规范企业及合伙人行为规则的基本文件。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开端,它以合伙人之间存在着的信任关系为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有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具有营利性。在我国社会经济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伙组织有两大类,一类是合伙性的工商企业,一类是合伙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两类组织都从事经营活动,都有经营收益。 5.合伙企业具有组织性。合伙有合同性合伙与企业性合伙两种形式,合同性合伙体现的是一般合同关系,其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类法律来调整;企业性合伙是形成企业实体的合伙,它应具有健全的组织,常年的经营,完整的内外部关系。纳入合伙企业法调整范围的是企业性合伙,因而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合伙企业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与一般民事合伙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经营的长期性、稳定性;(2)合伙企业以营利为目的;(3)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履行登记注册等合法手续;(4)合伙企业要订立书面的合伙企业协议,规范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