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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风险与刑法综合治理

  2020-06-17 00:00:00  

腐败的风险与刑法综合治理 内容简介

试图揭示刑法与预防腐败的内在关系、刑法在反腐败过程中正确的运行规律,针对我国当前腐败犯罪的特点,借鉴国外反腐败的经验,探讨刑法在惩治、预防腐败中如何正确的发挥其应有作用,以期对我国未来的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开展有所裨益。这就是本书选文编辑的主要宗旨。

腐败的风险与刑法综合治理 目录

总序前言**辑 预防结构性腐败的制度与政策**章 风险社会背景下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第二章 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若干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第三章 “反腐败基本法”建构初论第四章 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第五章 我国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的立法完善第二辑 围绕公权力滥用风险的罪与罚第六章 贪污贿赂犯罪*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第七章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与认定第八章 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若干问题探讨第九章 行贿犯罪*新立法研究第十章 性贿赂犯罪化的理性分析第十一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现实困境及出路第十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第十三章 美国联邦法中公务人员受贿行为的多元惩处体系第三辑 市场和企业的腐败风险及其法律应对第十四章 商业反腐的结构性治理和模式第十五章 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新发展第十六章 市场操纵犯罪:资本市场价格机制干扰行为的刑法规制第十七章 信息监管:遏制金融腐败的锐利武器第十八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规范解释第十九章 高频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法律规制第二十章 外国公司涉华犯罪的刑事管辖第二十一章 国际视域内白领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后记

腐败的风险与刑法综合治理 节选

  《腐败的风险与刑法综合治理》:  一、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危重危害我国社会稳定的政治毒瘤  所谓职务犯罪,通常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严重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三个类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贪赃枉法、行贿受贿、私分侵占等腐败性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国家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实施的渎职类犯罪。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以腐败来形容官场的种种丑恶现象,而不太习惯使用职务犯罪这一表述。腐败与职务犯罪两个概念确有不同,腐败者不一定都有职务犯罪,而职务犯罪者不一定都有腐败行为,不过从现实情况看,这两者则具有密切关系,绝大多数职务犯罪者都搞腐败,而腐败分子发展终局基本上都要职务犯罪,能将腐败行为始终控制在一般违纪程度而不踏踩刑法红线的腐败分子非常少见,除非在违纪初期就被遏制,因而两者具有很高的重合度。正因为如此,本章研究职务犯罪会经常使用反腐败的相关资料。  职务犯罪是伴随国家权力产生的一种政治现象,当人类社会由无阶级、无国家的原始社会形态迈向国家形态,国家权力成为脱离并凌驾于任何个人权利之上的巨大力量之后,国家权力失控的风险就始终存在于各个时期各个国家之中,一旦对其失去有效的监督、制约与控制,掌握权力的人随时都有滥用权力或懈怠权力的可能,从而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轻则害人,重则误国。翻看中国几千年各个朝代更替历史,吏治腐败几乎无一不是压垮各个末代王朝的*后一根稻草。在现代国家中,科学技术迅猛使技术风险的威胁逐渐加大,而公民个人都很难靠一己之力孤身应对,人们对于国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又导致国家权力日益膨胀。国家公务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职能分工更加复杂,权力的能量越来越大,运行机制越来越复杂。这虽有利于抵制日益增长的各种威胁,国家权力异化的风险却同时加大。由于国家公权力监督机制失效而导致职务犯罪增多和危害加剧的政治风险,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所带来的风险威胁,已经成为现代各国执政者主要的任务之一。而在所有职务犯罪对策中,刑事政策无疑占据着重要位置。  官吏腐败曾是中国历史上各代社会的普遍现象,这是由其政权剥削性质所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新政权与职务犯罪的天然对立性和不可调和性,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把惩治腐败,整肃吏治,防控职务犯罪提高到事关执政党生死存亡和国家政权得失的战略高度。在解放初期,针对建国后出现的官员贪污犯罪现象,党中央果断发起“三反”“五反”运动,不惜动用死刑严惩曾经为国立过战功的功臣罪犯,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官场风气立刻为之一新,在整个五六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队伍的清廉程度得到举世好评。此后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也都毫无例外地持续强调整肃吏治,严惩腐败。  令人遗憾的是,职务犯罪的防治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相反似乎越来越严重。在中国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治集权向民主政治过渡,在这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对公务人员产生诱惑的各种不良因素大量出现,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各领域秩序的规制功能却不断减弱,计划经济下掌握巨大权力和丰富公共资源的官员,开始利用手中权力从事犯罪活动,或谋取经济利益,或谋取政治地位,或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加上监管不到位、处理不严,导致官吏腐败、渎职现象渐变严重,由个别现象渐渐普及、蔓延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危害不断加重,直到今天也未有根本好转。  ……

腐败的风险与刑法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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