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立法修订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从以下方面展开论述研究:*,力求对建筑活动涉及的各方关系的分析、调整和规范,不只囿于工程经验、工程方法,而是始终注意法律思维、法学理论、法律方法的运用。第二,注重从立法原则、立法理念等层面,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形成原因、外在表现和治理路径进行理论性的深入探究。第三,不坐而论道,强调立法修订应有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增强研究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聚焦建筑业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发展面临的若干重点和难点问题,如农民工有关问题、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薄弱、建筑市场交易秩序较为混乱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颇多等若干问题,并结合建筑业发展的新需要,以及建筑活动的特点、规则、规律等,力求从多视角探明现行《建筑法》实然效果和建筑业需要之应然状态之间的偏差和轨迹形成。第四,始终注意法学和工程学两大学科知识理论,在《建筑法》立法修订中应有的交融呼应、沟通互补的研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立法修订研究 目录
**篇对现行《建筑法》立法缺陷及其成因的分析
**章基于立法原则角度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分析
一、基于立法合宪性原则和保障人权目的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分析
二、基于法制统一性原则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分析
三、基于立法民主性原则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分析
四、基于立法科学性原则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分析
第二章基于立法理念角度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分析
一、工程质量观的改进——《建筑法》应树立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一个新理由
二、《建筑法》立法修订应加强私法理念的合理渗透和融合
三、《建筑法》缺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立法理念和相应法律制度方法建构
第三章基于建筑业行业问题及建设工程实施规律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分析
一、《建筑法》对建筑业较突出的行业问题缺乏完备而有针对性的立法规制
二、《建筑法》缺乏基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原则的立法设计
三、《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立法规范的科学性存在不足
四、《建筑法》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不同控制目标的立法内容严重失衡
五、《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管理中重要而基本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立法规范
第四章基于立法技术角度对《建筑法》立法不足的分析
一、《建筑法》内容结构不完备
二、《建筑法》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不严谨
三、《建筑法》立法语言技术较为粗糙
四、《建筑法》配套立法技术应用不充分
第二篇《建筑法》立法修改建议
**章对《建筑法》立法修改涉及的几个重点问题的总结说明
一、《建筑法》立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概要
二、《建筑法》立法修改应遵循的立法原则
三、《建筑法》立法修改应强化的立法理念
四、《建筑法》立法目的应在新的立法理念指引下予以调整充实
五、《建筑法》修订应扩展法律调整范围
六、《建筑法》章节内容结构的重构
第二章《建筑法》立法修改建议的具体内容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立法修订研究 作者简介
徐雷,男,陕西乾县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结构工程专业工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陕西省建筑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成员。曾于199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开办的经济法研究生进修班学习,从事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