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教育信息网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 > 正文 返回 打印

比较法总论-上

  2020-06-17 00:00:00  

比较法总论-上 本书特色

  《比较法总论》内容翔实,逻辑严密,在结构上采用了典型的总分模式,分为两部分。*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包括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及印度教法系)。著者不限国界,探求真理,带读者运用比较法原理观察和分析世界法律文明之多种样态,是法律人基础必读之物!

比较法总论-上 内容简介

  1.比较法学界罕见成功之作、经典译作;2.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博登海默法理学》译者潘汉典先生与米健、贺卫方、高鸿钧教授联袂推出;3.著者茨威格特、克茨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探索真理,不限于国界,不为陕隘民族主义所囿,为本书基本态度;4.泰斗级学者鼎力推介,面世后常销不衰。

比较法总论-上 目录

  凡例 / 001中译本第三版说明中译本再版说明中译者序中译本序德文第二版序**部分 概说第二部分 世界上的法系**编 罗马法系第 一 章 比较法的概念第 二 章 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第 三 章 比较法的方法第 四 章 比较法的历史第 五 章 法系的样式第 六 章 法国法的历史第 七 章 法国民法典的精神与特征第 八 章 法国民法典的继受第 九 章 法国和意大利的法院组织和法律职业第 十 章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罗马法系样式构成的标志 249第 十 一 章 德国法的历史第 十 二 章 德国民法典第 十 三 章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第 十 四 章 瑞士民法典第 十 五 章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样式的标志第 十 六 章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第 十 七 章 英国的法院和法律人第 十 八 章 普通法在全世界的传播第 十 九 章 美国法第 二 十 章 普通法和大陆法发现法律的方法与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 信托——体现英美法系的典型制度第二十二章 斯堪的纳维亚法的演进及其当代形态第二十三章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第二十四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发展第二十五章 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第二十六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所有权第二十七章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契约第二十八章 远东法系第二十九章 伊斯兰法第 三 十 章 印度教法第二编 德意志法系第三编 英美法系第四编 北欧法系第五编 社会主义法系第六编 其他法系索引缩略语表

比较法总论-上 作者简介

  茨威格特1911年生于波森,早年在法国格勒诺布尔,英国伦敦,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哥廷根等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37年在德国威廉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任研究员(该所后改称马克斯、普郎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二战末期,任蒂宾根大学法学教授,后兼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1951——1956),汉堡大学法学教授,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1963—1979),还历任比较法国际委员会理事,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席(1964),马普科学促进协会副主席(L967—1978)。茨威格特毕生从事比较法的研究与教育,并在国际范围组织东西方各国法学者从事比较法研究,担任著名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主编,此书17卷于1971年开始陆续出版。另一著者克茨教授,1935年生于施奈德米尔,法学博士。1963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比较法硕士。1960年即在上述马普研究所从事工作研究,1970—1971年冬在汉堡大学取得教授资格,旋任康斯坦兹大学法学教授。现任汉堡大学教授,继茨威格特之后,是兼任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的所长之一。译者潘汉典先生为著名法学家、翻译家,曾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其译作《君主论》《博登海默法理学》在学界引起极大震动。

比较法总论-上

http://www.00-edu.com/tushu/sh1/202006/2560332.html十二生肖
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