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方法 本书特色
本书是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生前与国际关系学院许可副教授,*人民法院民三庭王闯副庭长等共同协作完成的一部关于民商事审判方法的权威著作。本书内容涵盖:程序性事项的审查方法、法律适用的方法、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等方面,是系统研究民商事审判方法的集大成之作。
民商事审判方法 内容简介
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的推行,对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裁判的目标是在尽可能接近客观真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这就需要法官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不断往返,找法、释法。法律适用的方法直接关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如何将法律规范的价值作用于案件事实,没有专业的思维方式、基本的职业技能的训练,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只能是空谈。总结吸收司法实践经验,探索审判规律和法律适用方法,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成为当下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民商事审判方法 目录
**章总论
**节民商事审判方法概念的界定
一、民商事审判方法的概念及其内涵
二、民商事审判方法在方法论谱系中的位置
第二节民商事审判方法之研究现状
一、案例分析方法
二、五步裁判法
三、要件事实理论与要件审判九步法
第三节民商事审判方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一、实体法层面的法理基础——证明责任理论
二、程序法层面的法理基础——主张责任理论
第四节民商事审判方法的价值
一、要件审判方法对于实现公正司法的价值
二、民商事审判方法对于实现高效司法的价值
三、实例解说
第二章程序性事项的审查方法
**节诉讼管辖的审查
一、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特殊案件的管辖
三、管辖的审查重点
第二节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审查
三、诉讼代理资格的审查
四、当事人追加的审查
第三章法律适用的方法
**节法条的逻辑结构
一、法条的理论
二、完全法条
三、不完全法条
四、法条的竞合
第二节法律适用的模式
一、法律适用的基本模式
二、我国的法律适用模式
三、当事人与法官互动结构中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目标
二、法律解释的标准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四、不确定概念的适用
第四节法律漏洞的填补
一、法律漏洞的界定与类型
二、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五节利益衡量与法律论证
一、利益衡量
二、法律论证
第四章法律适用的基本前提确定
**节固定权利请求
一、固定权利请求的意义
二、权利请求体系
三、请求权竞合
四、固定权利请求的方法
五、法官释明与“权利用尽”原则
第二节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一、基础规范的概念
二、基础规范的检索方法
三、请求权竞合情况下的基础规范检索方法
第三节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一、抗辩权的概念
二、抗辩权的体系结构
三、确定抗辩权基础的方法
第五章法律适用中的事实确定
**节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一、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
二、“案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三、事实认定过程中的互动
第二节案件事实认定的方法
一、诉讼证明
二、自认
三、司法认知
四、推定
第六章案件审理的基本步骤
**节基础规范的要件分析
一、要件分析的意义
二、要件的层次构造
三、要件分析的方法
四、隐含要件的补充
第二节诉讼主张的检索
一、诉讼主张检索的概念和意义
二、要件事实与主张责任
三、诉讼主张检索方法
四、法官对诉讼主张的释明
第三节争点整理
一、争点整理的意义
二、争点整理的方法
三、法官在争点整理过程中的诉讼指导
第四节要件事实证明
一、要件事实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二、要件事实与举证时限制度
三、法官释明与“证明资源用尽”原则
第五节事实认定
一、证明对象结构的完整性
二、证明标准的确定
三、客观证明责任的运用
第七章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
**节概述
一、意思表示解释问题的提出
二、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的发展
三、意思表示解释的必要性
第二节意思表示解释与补充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解释原则
二、目的解释原则
三、效力优先原则
四、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相结合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
一、文义解释方法
二、整体解释方法
三、目的解释方法
四、习惯解释规则
五、诚实信用解释
六、其他规则
第四节意思表示的漏洞补充方法
一、原因及其表现
二、比较法的视角
三、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规则
第八章裁判结果的推导方法
**节涵摄法(归入法)
一、涵摄法的运用步骤
二、案例解析
第二节涵摄法的补充
一、价值导向
二、经验法则
三、类型化事件
附录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否定性裁判法律适用和主文表述的几点意见
民商事裁判文书审核校对的“ITEMS”规则
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审核一览表
民商事裁判文书常见差错一览表
民商事审判方法 作者简介
邹碧华,(1967-2014)汉族,江西奉新人。法学博士,高级法官。198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2000年赴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生导师。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5年1月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许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代表性研究为要件事实理论,出版专著《民事审判方法:要件事实引论》,出版译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日]高桥宏志著,与张卫平教授合译)。
王闯,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1998年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毕业后,到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负责或者参与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总则司法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2012年到民三庭工作至今,参与起草了《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 邹碧华,(1967-2014)汉族,江西奉新人。法学博士,高级法官。198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2000年赴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生导师。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5年1月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许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代表性研究为要件事实理论,出版专著《民事审判方法:要件事实引论》,出版译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日]高桥宏志著,与张卫平教授合译)。王闯,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1998年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毕业后,到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负责或者参与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总则司法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2012年到民三庭工作至今,参与起草了《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雷继平,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英国伦敦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于1994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现为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在加入金杜之前,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等部门工作将近20年,原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先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重要民商事纠纷案件200余件,具有非常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纠纷解决经验,曾多次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曾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2008年出版专著《论合同解释的外部资源》。林海权,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从事商事审判工作,业余爱好法理学、法学方法论的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