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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改革与水利法治之思

  2020-06-17 00:00:00  

水权改革与水利法治之思 本书特色

治水兴国。在国力兴盛期,水利也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发展。一方面,民生水利建设高潮迭起,防洪、供水等水利工程体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法治建设得到提速,水利治理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陈金木、吴强主编的《水权改革与水利法治之思》共分四个部分:
*部分“水权改革”,是对水权改革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其中,《我国水权之路如何走?》按照产权制度的要求,通过对水权制度的再认识,分析水权制度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提出水权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措施;《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思考》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的思路和框架;等等。
第二部分“水利法治”的研究是在“当前我国水利发展总体上尚处于‘重建轻管’阶段”的背景下开展的。其中,《水资源法律制度现状》《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立法对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立法亟待先行》属于一个系列,侧重于对水资源法律制度现状进行梳理,提出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立法对策;《关于推进流域立法的思考》则基于我国七大江河流域水情各不相同的实际,提出了“一体两翼”的流域立法总体思路;等等。治水兴国。在国力兴盛期,水利也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发展。一方面,民生水利建设高潮迭起,防洪、供水等水利工程体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法治建设得到提速,水利治理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陈金木、吴强主编的《水权改革与水利法治之思》共分四个部分:
*部分“水权改革”,是对水权改革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其中,《我国水权之路如何走?》按照产权制度的要求,通过对水权制度的再认识,分析水权制度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提出水权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措施;《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思考》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的思路和框架;等等。
第二部分“水利法治”的研究是在“当前我国水利发展总体上尚处于‘重建轻管’阶段”的背景下开展的。其中,《水资源法律制度现状》《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立法对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立法亟待先行》属于一个系列,侧重于对水资源法律制度现状进行梳理,提出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立法对策;《关于推进流域立法的思考》则基于我国七大江河流域水情各不相同的实际,提出了“一体两翼”的流域立法总体思路;等等。
第三部分“水利改革”是对其他一些水利改革问题所作的研究。其中,《地震堰塞湖应急处置后的管理对策》重点对地震堰塞湖应急处置后怎样转为常规管理进行研究,提出对策;《特大地震与冰冻灾害水利应急管理机制的完善对策》则对汶川地震与冰冻灾害所暴露出的水利应急管理机制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对策;等等。
第四部分“案例评析”侧重于水利执法。从个案入手,分析水政监察工作中一些具体案例的法律适用,力争对水政执法有所裨益。

水权改革与水利法治之思 目录

**部分 水权改革
我国水权之路如何走?(上)——对水权制度的认识
我国水权之路如何走?(中)——水权制度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我国水权之路如何走?(下)——水权制度建设思路与措施
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思考
水权确权的实践需求及主要类型分析
可交易水权分析与水权交易风险防范
完善水权水市场建设法制保障探讨
实行工业企业取水权有偿取得势在必行
探索新形势下的水权水价改革
关于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思考和建议
论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体系构建
从物权法立法争议看水权制度建设
《物权法》缘何规定取水权而未规定水权
初始水权分配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关于完善河湖权属管理制度的思考
第二部分 水利法治
水资源法律制度现状
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立法对策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立法亟待先行
关于推进流域立法的思考
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的立法对策
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保护刍议
漳河水量调度亟待立法
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刍议
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刍议
农村饮水安全立法重点与难点分析
农村饮水安全立法的地方经验与启示
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及其指标体系构建
地方抗旱立法的经验与展望
法律变迁与水利立法完善研究
第三部分 水利改革
地震堰塞湖应急处置后的管理对策
特大地震与冰冻灾害水利应急管理机制的完善对策
绍兴市水利现代化试点建设的难题与对策
绍兴市实施水生态环境整治的经验与启示
关于绍兴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背景下加入GPA面临的挑战
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的经验与启示
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的经验与建议
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的进展与建议
第四部分 案例评析
行洪滩地植树该处罚谁?
堤防维护费缴纳与单位性质无关
河道执法的尴尬与出路
依法整治公路涉河违法
排水工程维修管理费计收缘何付诸法律?
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后应优先选择行政救济
创新河道执法机制提高河道执法效能
地热水经营应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体系
环境污染赔偿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非法取水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拒不缴纳“河费”,四公司被强制执行
后记

水权改革与水利法治之思 作者简介

陈金木,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法制研究处副处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曾经在绍兴市水利局挂职局长助理半年。在水利立法、水利改革、水权水市场建设、水资源管理、WTO《政府采购协定》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优势。主持完成了40多项课题,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了30多项课题,合著6部,在重要刊物发表文章30多篇,参与了2个国务院文件和25个省部级重要文件的起草,两次参与中国WTO《政府采购协定》代表团赴日内瓦参加国际谈判。曾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各1次,水利发展研究奖等奖项10余次。2016年被评为水利部直属机关优秀青年。吴强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曾长期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2009年以来,主要从事水利规划、项目前期、投资计划、水利统计、水利改革、水利立法、项目后评价等研究和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区域性发展指导意见10余项,组织和参与编制水利规划20余项,起草水利部相关政策文件50余项,制定水利行业标准3项,出版专著、编著20余部,主笔撰写各类调研报告、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分析报告100余篇,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原国家计委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各1次。

水权改革与水利法治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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