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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2020-06-17 00:00:00  

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本书特色

  《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总体上易读、易于理解,而其结构要对所论述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个*限度的全面地描述。

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内容简介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之一。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系。事实上,当代中国大陆、台湾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

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第七版序
**版序(摘录)
沃尔夫序
翻译凡例
德国民法典总则部分的著作
本书引用的法令与期刊名称德文与中文对照表
(上册)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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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德国民法典》是德国私法的法律基础
第二章《德国民法典》的精神基础——伦理学上
的人格主义(法哲学上的几个问题)
第三章民法的现代发展
第四章法律的解释以及法院对法律的发展、
《基本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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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人
**分编自然人
第五章人的权利能力
第六章行为能力与不法行为能力
第七章姓名、住所与国籍
第八章人格的保护
第二分编法人
第九章私法上的团体与法人概说
第十章社团
第十一章有权利能力的财团
第二编法律关系与权利
第十二章法律关系
第十三章权利
第十四章请求权与抗辩权
第十五章法律允许的防卫和自助
第三编权利客体与财产
第十六章权利客体
第十七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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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册)
第四编法 律 行 为
**分编法律行为概说
第十八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第十九章意思表示与其解释
第二十章有瑕疵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一章意思表示的形式、发出与送达
第二十二章对有效法律行为内容的要求
第二十三章不生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第二十四章需要同意的行为补全
第二十五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行为
第二十六章对“准法律行为”准用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
第二分编合同
第二十七章通过意思表示缔结一般的合同
第二十八章通过法律行为的意思实现对合同要约的承诺
第二十九章合同条款
第二十九章(甲)使用一般交易条件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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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编代理他人所为的法律行为
第三十章直接代理的实质、要件和法律后果
第三十一章委托代理权
第三十二章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分编
第三十三章权利表见责任是法律行为责任的扩充
第五编关于期间、期日和担保的规定
第三十四章期间、期日规定的解释
第三十五章关于担保的规定
附录
内容索引
法律条文索引
人名对照索引
卡尔·拉伦茨生平及其《德国民法通论》(张双根)
译者简介
译校后记

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作者简介

  卡尔·拉伦茨,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及法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卡尔·拉伦茨1921年中学毕业后即在柏林开始学习法律。曾求学于马堡、慕尼黑及哥廷根,并于1926年11月取得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并在哥廷根大学继续完成其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任教于基尔大学,成为基尔学派的一员。二战期间被禁止教学活动。战后继续在基尔任教授。1960年,受聘于慕尼黑大学担任教授直至退休。台湾民法学家王泽鉴就是他的得意门生。

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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