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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行衔接机制研究

  2020-06-17 00:00:00  

刑行衔接机制研究 本书特色

  《刑行衔接机制研究》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维度,对刑行衔接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从而真正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无缝衔接。本书从刑事法角度研究两法衔接问题,发现造成两法衔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提出完善两法衔接的路径选择,对于实现我国两法衔接的协调运行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开拓行政刑法和行政犯罪研究的新视野,深化和丰富我国刑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

刑行衔接机制研究 目录

导论
上编行政处罚与刑罚之衔接
**章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之基础
**节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概念
一、行政违法之概念
二、刑事犯罪之概念
三、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比较
第二节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界分
一、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分之理论学说
二、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分之实然状态
第三节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关联
一、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概念
二、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比较
三、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衔接
第二章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概述
**节行政处罚与刑罚之要义
一、行政处罚之要义
二、刑罚之要义
三、行政处罚与刑罚之比较
第二节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之缘由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在调整对象上之重合性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在作用上之差异性
第三章行政处罚与刑罚之立法衔接
**节行政处罚与刑罚立法衔接存在之问题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立法方式衔接之问题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立法内容衔接之问题
第二节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衔接上存在问题之主要原因
一、依附性的散在型立法模式导致行政处罚与刑罚难以协调
二、行政立法之部门化
第三节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之立法完善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立法方式衔接之完善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立法内容衔接之完善
第四章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适用衔接
**节行政处罚与刑罚在适用方法上之衔接
一、合并适用原则
二、先刑后罚之适用方法及其衔接
三、先罚后刑之适用方法及其衔接
第二节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适用程序上之衔接
一、刑事优先原则
二、先刑后罚之适用程序及其衔接
三、先罚后刑之适用程序及其衔接
第五章劳教废止后行政处罚与刑罚之衔接
**节劳教废止及其对“两罚”衔接之影响
一、劳动教养制度及其废止
二、劳教废止后对“两罚”衔接之影响
第二节劳教废止后“两罚”之立法衔接
一、衔接方案之选择
二、立法衔接之设计
第三节劳教废止后“两罚”之适用衔接
一、“两罚”适用范围之扩大
二、司法适用制度之调整
下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衔接
第六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概述
**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基本范畴
一、行政执法之要义
二、刑事司法之要义
第二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基本特征
一、衔接主体之多方参与性
二、衔接流程之单向渗透性
三、衔接范围之广泛性
四、衔接运行之程序性
第三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法理基础
一、依法治国理论
二、职能分工与协作理论
三、行政刑法理论
第四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适用原则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三、刑法谦抑性原则
四、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七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信息共享
**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概述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之概念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之适用原则
第二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之规范依据及实施现状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之规范依据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之实施现状
第三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制度不健全之原因分析
一、现有规范性文件之法律位阶低
二、规范性文件之内容有待完善
三、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之缺乏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主体对信息共享制度之抵触
第四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制度之完善
一、信息共享制度自身之立法完善
二、信息共享制度相关配套制度之完善
三、信息共享制度运行之保障措施
第八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证据衔接
**节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之内涵
一、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之内涵
二、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之内涵
三、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之价值
第二节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之缘由
一、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之必要性
二、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之可能性
第三节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之现状
一、对《刑事诉讼法》新增条款之解读
二、证据衔接之现存问题
第四节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之制度设计
一、证据审查之基本原则
二、不同证据形式行政执法证据之适用和审查
三、证据适用之检察监督
第九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法律监督
**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概述
一、移送监督之要义
二、移送监督之理论基础
三、移送监督之意义
第二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之现状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之特点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存在之问题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存在问题之原因
第三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之完善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之立法制度完善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之工作机制完善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之保障机制完善
第十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刑法保障
**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概述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立法背景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立法价值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实施现状
第二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客观要件解析
一、行为人实施了徇私舞弊之行为
二、行为人实施了依法应当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而不移交之行为
三、不移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之程度
第三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主体要件解析
一、行政执法人员之范围
二、特殊机关、组织工作人员作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之认定
第四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立法完善
一、关于“徇私舞弊”规定之缺陷与立法完善
二、本罪主体方面之缺陷与立法完善
三、未规定“不移交”时限之缺陷及立法完善
四、有关“情节严重”规定之缺陷及立法完善
五、本罪法定刑之缺陷及立法完善
参考文献

刑行衔接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龚义年,男,安徽六安人,法学博士,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洛阳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持司法部项目1项、省哲社规划办项目2项、厅级项目4项、校级项目3项,参研省部级以上项目多项。在南大版核心期刊、北大版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参编法学教材3部。

刑行衔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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