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错案裁判方法 本书特色
《避免错案裁判方法》是作者秉承十年来研究裁判标准、裁判方法阶段性心得成果的全新概括总结。研究衡平价值是裁判方法研讨的更进一步深入,是确保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路径和方法的指导理念。
避免错案裁判方法 内容简介
法官手持的是达摩克利斯之剑,医生拿的是手术刀,会计拿的是计算器,大家都是专业人士,为什么医生、会计可以按照自己的方案实施,而法官就做不到?有人会说,法官司法权指向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等多种关系因素,而医生面对的是病人和家属,会计面对的是企业和雇主,医生、会计需要考量的因素只是准确实施计划方案,其他因素无法干扰、改变其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如果从这几个方面考量,的确,法官的权力工具不只是法条,还有许多因案而异的不确定因素会让他手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那么痛快地落下。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是武者手中的武器,法官也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屠夫",更不可恣意地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舞得山响。不难发现,医生、会计更多的是遵守操作规范,就是俗话讲的"套路"。对于法官来说,类案需要遵守标准、"套路",对于转型国家、改革创新不断的中国来说,标准、"套路"的完全形成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法律体系刚刚建成的几年之内,完全形成一整套司法裁判标准规范,尤其是具有影响力的疑难案件要做到及时、标准、规范处理,显然是勉为其难的。可以设想,如果今后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没有太大的变化,不搞大拆大建,不搞盲目创新,不撇开法律实施新的政策,逐步建立起我国规范、公正的司法秩序体系是可以期待的。
避免错案裁判方法 目录
**章法律解释与裁判理念
**节法律解释的目的
一、法学方法论的解释和说明
二、解释法律是为了维护法律而不是破坏法律
三、立法不作详细规定的是与非
第二节法官裁判的理念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二、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
三、法律调整与调整法律
四、服从法律与顺应民意
第二章裁判规范性与方法论
**节裁判规范性的体现
一、法律发现的基本概念与渊源——法源
二、发现法律的方法与过程——方法论
三、非正式法源对裁判规范的影响——补充方法
四、不以规范为依据的裁判结果——随意性
五、以规范为依据所作裁判——规范性
六、裁判规范冲突解决——规范制约
第二节衡平裁判的方法论
一、裁判活动集中在法庭的规则
二、避免强调调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规则
三、体现严肃公正的规则
第三章裁判目的与规则
**节有效市场的司法维护
一、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综合发展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维护意思自治,确立权利本位与相互支持原则
四、维护合同有效性和稳定性,鼓励和促成交易
五、尊重行业交易规则、习惯和惯例
六、尊重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
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妥善化解矛盾争议
第二节争点对裁判过程的影响
一、争点的概念与意义
二、争点的立法与司法发展
三、争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第三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判断
一、法律真实与客观事实关系论辩
二、法律事实的法理学权衡
三、法律事实的法哲学考量
四、法律事实的法社会学认识
五、法律事实的法经济学效益比较
第四章裁判规则与可协调性
**节体现裁判公平公正效率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的扩充解释
二、法律与政策的协调推进
三、有利于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法律效果与社会功能发展的协调
一、法律保障与协调作用的发挥
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法律对经济基础的保障和服务功能
第五章诉讼时效制度
**节诉讼时效制度研究适用
一、完善和实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诉讼时效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三、诉讼时效放弃与抗辩研究
四、是否应对诉讼时效进行主动审查
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范围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起算研究
一、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二、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三节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与时效利益抛弃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二、诉讼时效延长与时效利益抛弃的认定
后记
避免错案裁判方法 作者简介
吴庆宝,上海期货交易所法律事务部总监、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首席法律专家、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金融合议庭审判长。2009年1月-2015年2月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曾任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会副会长、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票据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期货案件司法解释》等解释、批复起草;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正评价标准研究》,2015年2月经专家评审通过。参与《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立法论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等多部重要司法解释起草论证。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著述颇丰,已经撰写、组织各地法官、律师编写民商法著作2000余万字。其中撰写的《裁判的理念与方法》《法律判断与裁判方法》,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权威点评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丛书)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