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典-新四版.29-注释法典 本书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承权w、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本书为教育分册,收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典-新四版.29-注释法典 内容简介
出版权w、内容全面、注释精炼、案例指导、附录实用法律工具、超值增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典-新四版.29-注释法典 目录
一、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107)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20121229)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2012722)●部门规章及文件交通行政复议规定(201599)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1122)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20041122)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2009515)二、机动车管理(一) 综合●行政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2102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45 )●部门规章及文件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91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914)二手车交易规范(200632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419)警车管理规定(20061129)(二)报废制度●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616)●部门规章及文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122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116)(三)节能减排●部门规章及文件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716)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626)·文书范本·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三、驾驶员管理●部门规章及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12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42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42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826)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82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727)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121)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2011318)四、交通行政执法(一)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7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9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20121026)●法规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61)●部门规章及文件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1018)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2011721)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919)●司法解释及文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2009911)(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部门规章及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72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1224)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512)●标准规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2017228)(三)执法与监督●部门规章及文件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111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1220)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20111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执法检查的通知(2017822)交通部行政执法单位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200172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2017517)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17831)公报案例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文书范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典-新四版.29-注释法典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