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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情报

  2020-06-17 00:00:00  

法务情报 本书特色

  在对法务情报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CLEAR理念创新提出了法务情报理论。法务情报理论体系包括法务情报基础理论、法务情报应用理论和法务情报创新理论三个部分。CLEAR理念基于对法务情报创新理论的灵活应用,战略性地提出了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概念,致力于推动商业性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建设,为法务市场提供法务情报产品,促进法务活动的开展和法务行业的发展。

法务情报 目录

前言
**编法务情报基础理论
**章情报概述
一、情报的定义
二、情报的特征
三、情报的分类
四、情报的功能
五、情报的应用
六、情报业务
七、情报业务主体
八、情报的利用
九、情报利用主体
第二章法务情报的提出背景
一、法务情报缺失的影响
二、法务情报的创新提出
第三章法务情报的概念
一、法务情报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的相关概念
第四章法务情报的基础环境
一、法务活动的各方主体
二、法务行业的发展方向
三、法务情报的社会条件
第五章法务情报的特征
一、法务情报的知识性
二、法务情报的传递性
三、法务情报的效用性
四、法务情报的秘密性
五、法务情报的合法性
六、法务情报的时效性
七、法务情报的前瞻性
八、法务情报的独立性
九、法务情报的综合性
第六章法务情报的分类
一、根据法务情报的应用领域分类
二、根据法务情报的应用阶段分类
三、根据法务情报的作用层次分类
四、根据对应法务项目的性质分类
五、根据法务情报的涉及对象分类
第七章法务情报的功能
一、提供营销简码的功能
二、提供谈判筹码的功能
三、提供风险明码的功能
四、提供价值加码的功能
五、提供事实密码的功能
六、提供程序解码的功能
七、提供证据源码的功能
八、提供财产代码的功能
九、提供彼方底码的功能
十、提供外因译码的功能
十一、提供管理编码的功能
十二、提供防御乱码的功能
第八章法务情报的价值
一、有助于实现法务活动功能
二、有助于变革传统法务模式
三、有助于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第九章法务情报的理论比较
一、法务情报与法律情报的比较
二、法务情报与司法情报的比较
三、法务情报和商业情报的比较
第二编法务情报应用理论
**章法务情报应用概述
一、法务情报应用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应用的基本模式
三、法务情报应用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法务情报定制
一、法务情报定制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定制的基本原则
三、法务情报定制的基本方法
四、法务情报定制的后续衔接
第三章法务情报定制主体
一、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主要类型
三、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法务情报业务
一、法务情报业务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业务的基础条件
三、法务情报业务的基本原则
四、法务情报业务的基本方法
五、法务情报业务的发展方向
六、法务情报业务的理论比较
第五章法务情报业务主体
一、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主要类型
三、法务情报业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法务情报利用
一、法务情报利用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利用的基本原则
三、法务情报利用的主要方法
四、法务情报利用的活动衔接
第七章法务情报利用主体
一、法务情报利用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利用主体的基本要求
三、法务情报利用主体的应有态度
第八章法务情报应用领域
一、法务情报的横向应用领域
二、法务情报的纵向应用领域
三、法务情报的特殊应用领域
第九章法务情报应用流程
一、定制主体提出情报需求
二、业务主体审核法务项目
三、业务主体收集基础信息
四、业务主体开展信息加工
五、业务主体传递法务情报
六、利用主体使用法务情报
七、利用主体反馈使用实效
第三编法务情报创新理论
**章法务情报创新的必要
一、创新是法务情报自我完善的需要
二、创新是法务情报应对挑战的需要
三、创新是法务情报跟进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法务情报创新的基础
一、法务情报的发展
二、法务活动的发展
三、情报活动的发展
四、社会环境的发展
第三章法务情报创新的特点
一、法务情报创新是主动创新
二、法务情报创新是持续创新
三、法务情报创新是综合创新
第四章法务情报创新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自身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加速法务活动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活动发展
第五章法务情报的商业运营
一、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市场基础
三、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基础条件
四、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业务系统
五、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业务模式
六、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业务流程
七、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未来发展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法务情报 相关资料

CLEAR理念下的法务创新理论有望重新定义法务元素,重新构建法务生态。
任自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法务情报是CLEAR理念在法律与情报经济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体现,是情报在法务活动中的创新应用,也是法务生态的新元素。
尹 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原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法务创新,势在必行;法务活动,情报先行。《法务情报》可为培养法务人才的情报意识提供重要理论参考与实操指南。
姚 军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律师兼公司秘书
中国科技金融法学会副会长

法务情报是CLEAR理念对大数据时代的市场化反应,对传统法务实践具有建设性意义。
朱洪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六届副会长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务情报 作者简介

  克利尔,作者笔名,也是版权人商标、商号,法学、经济学及工商管理教育背景,司法实践与律师执业经历,经济师。CLEAR理念的原创人,CLEAR理论体系的设计者,理论创作者,CLEAR商业体系与CLEAR法务生态规划与建设者。李杰,法学教育背景,法律职业资格,侦查、情报及管理实务经验,CLEAR理论创作者,CLEAR理论体系和商业体系共同建设者,CLEAR法务生态规划建设参与者。

法务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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