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查中心主义 本书特色
行政执法活动包含三个基本的环节,即行政调查、行政决定和行政执行。从法治理论的角度,行政决定应当成为行政执法的核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作出合法决定所需的条件实施行政调查,也应当依照行政决定的内容依法执行。但是实务中行政机关往往将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执法的核心,行政调查结束行政任务就基本完成,行政决定和行政执行只是得出结论并实现目的而已,缺乏对行政调查的有效制约,很多执法问题由此产生。
行政调查中心主义 内容简介
行政调查中心主义执法模式在工作重心的定位上发生了重大错误。它将查清案件事实顺利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目标,导致在行政机关内部无法建立起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未来的行政执法模式应当从行政调查中心主义转向行政审查或行政决定中心主义。
行政调查中心主义 目录
**章绪论
**节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节研究方法
第三节研究综述
第二章行政执法内涵的界定
**节关于行政执法内涵的争鸣
第二节如何界定行政执法的内涵
第三章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剖析
**节关于案例分析的说明
第二节上海钓鱼执法案始末
第三节钓鱼执法案件过程分析
第四节典型案例中的典型问题
第四章行政执法的一般过程
**节确立行政任务
第二节实施行政调查
第三节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第五章行政调查中心主义的提出
**节行政调查中心主义的特点
第二节行政调查中心主义产生的原因
第三节行政调查中心主义的现实影响
第六章行政调查的启动
**节启动条件
第二节选择性立案
第三节虚假立案
第四节绝对立案或不立案
第五节初步结论
第七章行政调查程序
**节模糊不清的立案程序
第二节回避制度被“回避”
第三节超越调查期限
第四节听证会失灵现象
第五节信息公开与个人资料保护
第六节行政调查的公众参与
第八章执法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节执法证据的收集
第二节执法证据的运用
第三节小结
第九章法律适用
**节法制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法律依据的确定
第三节行政执法解释
第十章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
**节行政裁量中的法律解释
第二节裁量权实施主体
第三节裁量基准的制定
第四节“相关因素”的判断标准
第十一章行政强制权的行使
**节联合执法问题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第三节滞纳金征收
第四节代履行问题
第十二章行政调查中心主义执法模式的反思
**节关于论证体例与过程的思考
第二节行政调查中心主义执法模式的缺陷
第三节行政调查中心主义执法模式的未来
参考文献
致谢
行政调查中心主义 作者简介
陆伟明,男,上海奉贤人,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行政法教研室主任、行政执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近年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出版《服务行政法论》等学术专著五部,主持、主研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科研项目二十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