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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说与比较民法

  2020-06-17 00:00:00  

民法学说与比较民法 本书特色

  本书以英美法、德国法之比较法为视野,对民法基础理论与学说展开讨论。德国法与英美法部分,着重探讨物权合意、善意第三人、登记公信力等制度,阐述了英美法与德国法在保护交易第三人制度构架上的差异。民法学说批判与建构部分,着重探讨民法的诚信人人像、民法内部体系的构造、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等基础理论问题。本书对以登记作为返还请求权基础依据的传统学说进行了批判,强调了交付占有在物权变动中的重要意义。关于履行期届满之后当事人之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书对传统的有偿契约说提出了批判,认为可以用处分行为来予以解释与适用。外国法部分,"一般诚信义务的认定及概念化"是萨默斯教授的经典论文,萨默斯教授在该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排除器理论",至今仍是美国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重要学说。

民法学说与比较民法 目录

上编民法学说批判与建构
**部总则
民法之诚信人人像及法哲学基础
论民法的内部体系
区分理论的历史源流、体系构成及规范模式
第二部物权
未登记已占有的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保护
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式多元化的立法构造
所有权移转模式比较研究
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之关系
物权行为理论功能的认识误区
第三部债
以物抵债之处分行为论
高空抛掷物侵权责任之质疑
第四部婚姻
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与善意取得
下编比较民法与外国法
**部德国法
论德国民法上的物权合意
论德国民法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第二部英美法
美国不动产登记法上的善意购买人与优先权规则
英国法上的登记公信力与占有保护
托伦斯登记制度研究
英美法上的抵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部外国法译文
一般诚信义务之界定及概念化
美国不动产登记法导论
美国《统一电子登记法》展望
评拉弗的《私人财产和环境责任——德国不动产法的比较研究》
后记

民法学说与比较民法 作者简介

  陈永强,浙江义乌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计量大学法治智库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后,曾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入选浙江省151人才、杭州市131人才。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法哲学、英美私法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阶段性物权变动与交叉型权利研究"等课题多项。《私法的自然法方法》一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在《法商研究》《比较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出版《英美法上的交易自治与交易安全》《英国土地登记法研究》等专著5部;曾获中国计量大学校十佳"我最喜爱的老师"称号;浙江省教育系统"三育人"优秀教师。学术成果曾获"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等奖项。

民法学说与比较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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