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权威解读 本书特色
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指导和规范电影产业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电影产业,甚至整个文化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参加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这本释义,对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本书按照法律条文逐条解析,准确阐述电影产业促进法法条含义,为政府工作人员、电影业界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了权wei的学习读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权威解读 内容简介
★权wei——唯yi由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编写的法律学习读本★充实——运用*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详尽——以问答的形式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相关立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权威解读 目录
为电影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王晨1认真贯彻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加快推动中国电影繁荣发展 聂辰席13**章 总则**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适用原则】第三条【基本原则】第四条【创作原则和方针】第五条【宏观调控】第六条【科技创新】第七条【知识产权】第八条【政府职责】第九条【行业自律】第十条【电影评价体系和评论、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第十二条【电影创作鼓励】第十三条【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剧本审查立项及公示】第十四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第十五条【电影摄制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关系】第十六条【电影禁止载有内容】第十七条【电影审查】第十八条【专家评审】第十九条【变更重新报审】第二十条【标识、提示与电影传播】第二十一条【电影参加节(展)】第二十二条【承接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第二十三条【电影档案】第二十四条【电影发行、放映许可申请】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第二十五条【电影发行、放映活动许可程序】第二十六条【电影流动放映备案】第二十七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第二十八条【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观影保障】第二十九条【电影放映影片、质量】第三十条【电影院硬件、软件要求】第三十一条【禁止非法录音录像】第三十二条【电影放映广告】第三十三条【电影院等放映场所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责任】第三十四条【禁止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第三十五条【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第四章 电影产业支持、保障第三十六条【国家支持创作、摄制的电影类型】第三十七条【财政扶持】第三十八条【税收优惠】第三十九条【电影院建设和改造扶持】第四十条【金融扶持】第四十一条【跨境投资扶持】第四十二条【电影人才扶持】第四十三条【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电影活动扶持】第四十四条【电影境外推广扶持】第四十五条【社会力量捐赠、资助电影】第四十六条【电影活动监督管理机制】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等违法行为的从业禁止责任】第五十四条【依照有关法律等规定处罚的违法情形和电影院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责任】第五十五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纪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竞合处理和从重处罚情形】第五十七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和行政强制】第五十八条【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境外资本投资的法律适用】第六十条【实施日期】附录一、法律原文、立法背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审议报告(2015年10月12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宪法、法律、法规、文件有关电影的规定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通知(2017年1月6日)后 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权威解读 作者简介
柳斌杰(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聂辰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国家版权局局长)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 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张宏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