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涉及法概念论、伦理学与法学方法论三个部分。在概念论上,作者将法视为一种与国家强制行为相关的规范,并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进行了澄清与辩护;在伦理学上,主张将对法的伦理要求建立在基于利益的主观主义模式的基础之上,并以此来理解刑法与守法问题;在方法论上,否认法律科学可以提供一般性的解释方法,来帮助裁判者获得客观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