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论述了法哲学的定位与结构两大问题。作者认为法哲学既是法学的组成部分,也是哲学的组成部分,它在结构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法理论与**理学。前者的核心问题在于“法是什么”,而后者追问的是“什么样的法是正义的”。作者试图用“目的-手段”的理论框架去评析迄今为止的法概念学说史,并为一种**理学上的规范个人主义辩护。 暂时没有目录,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