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 本书特色
2014年以来,国土资源法治工作以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为核心,着力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深化国土资源职能转变、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为履行好“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定位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正确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国土资源管理尤其是各项改革任务要面对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央“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
,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暂停调整实施的法律将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这一举措,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打开了法律的空间,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了诠释,表明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将成为新常态。做好国土资源法治顶层设计,是法治国土建设的前提。2015年8月,国土资源部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治国土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对法治国土建设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国土资源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该举措直面国土资源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监督、健全普法教育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法治国土建设的领导等方面作了多项创新性规定,是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以推进部门规章修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为主要抓手,切实推进法治国土发展。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62号令,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5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重新发布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此集中且全面地修改部门规章,体现了国土资源立法保障和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新常态,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重大举措。同时,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明确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国土资源部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经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定。从2015年5月1日起,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未以“国土资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利于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15-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 内容简介
本书开创国土资源领域同类研究产品之先河,率先运用法律评价手段,兼收并蓄各类研究方法,融汇国土资源法制建设顶层设计、立法实践与基层创新,是近年来国土资源研究领域难得的、比较沉稳与清醒的研究精品之一,可为研究者提供重要学术借鉴,为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的立、该、废提供决策参考
2015-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 目录
**部分 总报告深化改革中的国土资源法治一、顶层设计完成,法治国土建设加速(一)明确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总目标(二)提出实现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三)规范权力运行和优化职能配置(四)创造法治国土建设的良好环境二、国土资源立法细化,法治国土根基夯实(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出台(二)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立法工作提速(三)应适改革,适时修订、发布部门规章三、统一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步完善(一)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基本完成(二)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三)不动产登记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四)推动不动产登记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调控政策延续以往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方向(三)创新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五、适应新形势,持续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复议工作压力骤增(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面临的有关困难(三)新《行政诉讼法》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影响巨大(四)行政复议是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完善的路径六、健全处罚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规范(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颁布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监督(二)明确程序标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第二部分 分报告不动产登记理论篇报告一 登记程序的正当性是不动产登记效力的基础报告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背景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报告三 正确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功能辩证处理统一登记与相关制度关系报告四 不动产登记性质的解释论研究——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分析视角报告五 试论不动产登记范围与形式的完善报告六 关于不动产登记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报告七 完善不动产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报告八 科学衔接与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交易的关系不动产登记制度篇报告一 不动产登记信息产品开发及应用前景研究报告二 建立不动产登记赔偿基金解决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报告三 不动产登记查询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报告四 不动产登记簿公开的内容和原则探讨报告五 托伦斯登记制中的更正登记及其赔偿规则研究报告六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报告七 浅析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土地面积分摊报告八 略论不动产登记费用制度自然资源与产权法治篇报告一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法制化研究报告二 《矿产资源法》中授权立法条款研究——以第52条为例报告三 废弃矿区环境问题防治关键制度研究报告四 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冲突及解决措施报告五 不动产权利问题探讨报告六 我国林权体系相关问题研究报告七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理论、实践与制度建设研究报告八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有偿续期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市场与深化改革篇报告一 “十三五”土地管理面临的形势及政策创新报告二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研究报告三 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研究报告报告四 六合区农村宅基地和农屋统一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践与探索报告五 完善我国土地二级市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六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跟踪研究报告附录附录一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2015年工作总结报告附录二 2015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2015-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 作者简介
由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共同组建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于2009年12月4日正式揭牌成立。实验室旨在围绕国土资源法制基础理论研究,通过科学的、系统集成的方法构建法律评价工程体系,建立一种国土资源法学理论与现代科学相结合并双向互动。是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创新型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