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的守望-社会保险法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 本书特色
本书重点突出社会保险法的*新研究成果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书中介绍了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新理论,同时对我国有关研究的新进展进行述评;介绍了我国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中的一些新做法,有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讨论了护理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等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及其发展趋势,社会保险的统一立法与完善等。
弱者的守望-社会保险法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 内容简介
社会保险法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尤其是理论研究一直是薄弱环节,很多制度建设也都处于探索之中。本书重点突出社会保险法的*研究成果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理论发展”部分主要介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新理论,同时对我国有关研究的新进展进行述评。“制度创新”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中的一些新做法,有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未来展望”部分主要讨论护理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等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及其发展趋势,社会保险的统一立法与完善等。
弱者的守望-社会保险法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 目录
序 言**编 社会保险法的理论发展**章 社会保险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节 社会保险法的起源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险法的产生第二章 外国社会保险法的理论发展 **节 经济自由主义下的社会保险理论 第二节 国家干预主义下的社会保险理论 第三节 第三条道路学派 第四节 新理论学说对社会保险法的影响第三章 中国社会保险法的理论发展 **节 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思想 第二节 养老保险法的理论发展 第三节 医疗保险法的理论发展 第四节 失业保险法的理论发展 第五节 工伤保险法的理论发展 第六节 生育保险法的理论发展第二编 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创新第四章 养老保险法的制度创新 **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创新 第二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创新对策第五章 医疗保险法的制度创新 **节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节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第三节 社会医疗保险适用范围的实然与应然 第四节 社会医疗保险担负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第五节 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制度及其完善 第六节 改革背景下的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第六章 失业保险法的制度创新 **节 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第二节 发达国家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第三节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节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第七章 工伤保险法的制度创新 **节 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基本特征 第二节 工伤的认定及其范围 第三节 工伤保险赔偿程序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第八章 生育保险法的制度创新 ——基于德国、瑞典和中国生育产假立法实践 **节 产假制度 第二节 基于产假制度创建父亲陪护假制度 第三节 基于产假制度创建父母育儿假制度 第四节 生育产假制度创新发展的背景原因 第五节 生育产假制度创新发展对中国的启示第九章 社会保险福利化的制度创新 **节 社会福利概述 第二节 福利体制之比较(一) 第三节 福利体制之比较(二)第十章 社会保险基金征管的制度创新 **节 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制度创新 第二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创新第三编 社会保险法的未来展望第十一章 护理保险法的未来发展 **节 护理保险法在国外的发展 第二节 护理保险法在中国的展望第十二章 补充性社会保险的未来发展 **节 外国补充性社会保险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 第三节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节 补充性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地位第十三章 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未来发展 **节 个人储蓄性保险在社会保险中的地位 第二节 外国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建立和发展第十四章 社会保险的统一立法与完善 **节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第三节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完善
弱者的守望-社会保险法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
王家福,1931年2月生,四川南充人。195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59年毕业于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获副博士学位。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等。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高等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与法律实践活动。2012年9月,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余少祥,男,1968年11月出生,安徽宿松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曾任法学所培训中心主任、社会法室副主任等职。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残联精神孤独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法律组组长)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社会法学。先后到美国、加拿大、南非、荷兰、德国、瑞士等国做访问交流,参加过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主持过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