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违警法释义 本书特色
《现行违警罚法释义》,作于民国时期。违警罚法,是警察行政法之一种,是处罚那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一般社会违法行为,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轻刑处罚的一种法律依据。全书分妨害安宁之违警罚,妨害秩序之违警罚,妨害公务之违警罚,诬告、伪证及湮灭证据之违警罚,妨害交通之违罚,妨害风俗之违警罚,妨害卫生之违警罚,妨害他人身体、财产之违警罚,等等八类。本书附录三种:首都警察厅办案须知,刑事诉讼法摘要,刑事警察用语摘要。本书比较详细地解释了违警罚法律逐条立法义理,深刻揭示了警察职务的宗旨在于时时警备,时时查访;保护地方公共秩序,增进人民安宁幸福。本书法理准确,疏注清晰,言简意赅,通俗透彻,为警察执法机关和公众提供了权威和规范的理解范本。
民国时期社会动荡,秩序混乱,《违警罚法》的实施和本书的出版,为社会秩序管理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和法理基础,也为后来中国台湾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以及新中国社会治安管理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执法参考。
现行违警法释义 作者简介
汪文玑,字定华,1889年生于杭县(今杭州)。浙江两级师范学堂初级科最优等毕业,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乙等毕业。历任铁道部参事、交通部参事、国际交通审查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秘书等职。主要著作有《违警罚法释义》(1917年、1919年)、《陆军刑事条例释义》(1919年)。后者有关军事法的著述,曾荣获国民政府陆军部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