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教育信息网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 > 正文 返回 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06-17 00:00:0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书特色

  本书着重从问题解决、程序流程、权利救济三大方面对法律展开释解,分为实用解读、法律术语、权利救济三大板块,并附录流程指引等实用内容,紧扣司法实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简介

★实用解读:对本条的含义做出讲解,对适用的情形做出指引,对解决事项的方法予以罗列。★流程示意:以图表形式表现本条所列事项解决方法或法律要素相互间关系,简单明了。★权利救济:对本条在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误解或滥用的情形做出总结并指出如何应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目录

**章总则**条立法目的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第三条治安处罚适用的程序第四条适用范围第五条基本原则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七条主管和管辖第八条民事责任第九条调解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处罚种类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第十二条对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第十三条对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第十四条对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第十五条对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第十六条对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七条对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八条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第二十二条追究时效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第二十四条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第二十五条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第二十七条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第二十八条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第二十九条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十条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一条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三条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第三十四条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五条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第三十六条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七条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十条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第四十一条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第四十二条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第四十三条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第四十四条对猥亵他人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第四十五条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第四十六条对强买强卖、强迫服务行为的处罚第四十七条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第四十八条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第四十九条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第五十一条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第五十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第五十三条对船舶擅进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第五十五条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第五十六条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第五十七条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第五十八条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行为的处罚第五十九条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第六十条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第六十一条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第六十二条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第六十三条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第六十四条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第六十五条对破毁他人坟墓、尸骨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第六十七条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第六十八条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第六十九条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第七十条对赌博行为的处罚第七十一条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第七十二条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七十三条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第七十四条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七十六条关于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第四章处罚程序**节调查第七十七条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第七十八条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第七十九条严禁非法取证第八十条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第八十一条回避第八十二条传唤和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第八十四条对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第八十五条对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第八十六条询问中的语言帮助第八十七条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第八十八条检查笔录的制作第八十九条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第九十条关于鉴定的规定第二节决定第九十一条处罚的决定机关第九十二条行政拘留的折抵第九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关系第九十四条陈述与申辩权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的处理第九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第九十七条宣告、送达、抄送第九十八条听证第九十九条办案期限**百条当场处罚**百零一条当场处罚的决定程序**百零二条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第三节执行**百零三条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百零四条当场收缴罚款范围**百零五条当场收缴罚款交纳期**百零六条当场收缴罚款收据**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百零八条担保人的条件**百零九条担保人的义务**百一十条保证金的没收**百一十一条保证金的退还第五章执法监督**百一十二条执法原则**百一十三条禁止行为**百一十四条社会监督**百一十五条罚缴分离原则**百一十六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百一十七条赔偿责任第六章附则**百一十八条“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百一十九条生效日期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2007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7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00-edu.com/tushu/sh1/202006/2564718.html十二生肖
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