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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

  2020-06-17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 本书特色

  赵秉志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理解与适用》是为合理阐述《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内容,帮助读者*好地理解《刑法修正案(九)》并促进《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适用而编写。本书写作参考了我国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众多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归类、整理和研究。在体例设计上,本书将《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分九个专题进行沦述和排列,同时全面展示了《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法背景、修法过程、修法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修法特点和缺憾反思,以有助于读者* 好地了解和把握《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全貌和修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 目录

**章  《刑法修正案(九)》概述  一、《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创制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法内容  三、《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法得失第二章  死刑制度改革专题  一、死刑改革概述  二、减少死刑罪名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第9、11、12、42、50、51条)  三、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门槛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第2条)  四、绑架罪绝对死刑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14条)  五、死刑改革展望第三章  反恐怖主义犯罪专题  一、强化反恐刑法的概述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5条)  三、资助恐怖活动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6条第l款)  四、招募、运送恐怖活动人员罪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6条第2款)  五、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第2款)  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暨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第3款)  七、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第4款)  八、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第5款)  九、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第6款)  十、拒绝提供间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38条)  十一、偷越国(边)境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40条)第四章  网络犯罪专题  一、修法概述  二、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  三、计算机犯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26、27条)  四、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28条)  五、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法(《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之一)  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之二)  七、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30条)  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立法(《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第五章  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专题  一、修法背景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的修订(《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  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15条)  四、侮辱、诽谤罪告诉问题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  五、虐待罪的修改与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18条)  六、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第六章  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专题  一、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24条)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3l条)  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33条)  四、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34条)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41条)  六、袭警犯罪问题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2l条)  七、组织、强迫卖淫罪的修改以及嫖宿幼女罪的废止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第42、43条)第七章  背信犯罪专题  一、证件犯罪的修改与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22、23条)  二、考试作弊犯罪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第八章  妨害司法犯罪专题  一、修法概述  二、虚假诉讼犯罪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  三、泄露不公开审理案件信息犯罪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36条)  四、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  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第九章  腐败犯罪专题  一、修法概述  二、关于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相关问题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  三、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45条)  四、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46条)  五、贿赂犯罪罚金刑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47—49条)第十章  《刑法修正案(九)》的其他问题  一、预防性措施的增设(《刑法修正案(九)》第1条)  二、罚金缴纳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3条)  三、不同种自由刑的数罪并罚原则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  四、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  五、抢夺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20条)  六、修正案的生效时间(《刑法修正案(九)》第52条)附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说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5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6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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