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版 本书特色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版 内容简介
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节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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