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国刑法典 本书特色
1810年问世的法国刑法典是著名的"拿破仑五大法典"之一,在刑事立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走过了180余年漫长岁月的法国刑法典开始了全面修订,新刑法典于1994年3月1日生效,开启了法国刑法典的新纪元。之后法国新刑法典又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变化,不仅增加了很多新罪名,也大大丰富了刑种。本书是2015年11月7日法国官方网站公布的刑法典的中译本,是目前市场上可见的*新的法国刑法典中译版本。作者严格依照*新版法国刑法典原义,力求专业术语精准,语言简洁易懂,以期为读者献上*值得信赖的、*符合我国法学界用语习惯的*新中译本。
最新法国刑法典 目录
法律 部 分
**卷总则
**编刑法
**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章刑法的空间效力
**节在共和国领域内或被视为在共和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
第二节在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
第二编刑事责任
**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之原因
第三编刑罚
**章刑罚之性质
**节自然人适用之刑罚法
律 部 分
**卷总则
**编刑法
**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章刑法的空间效力
**节在共和国领域内或被视为在共和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
第二节在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
第二编刑事责任
**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之原因
第三编刑罚
**章刑罚之性质
**节自然人适用之刑罚
第二节法人适用之刑罚
第二章刑罚制度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刑罚个人化方式
第三节若干引起刑罚加重、减轻或免除之情节的定义
第三章刑罚之消灭、判刑之消失
**节时效
第二节特赦
第三节大赦
第四节复权
第二卷侵犯人身之重罪与轻罪
**编反人类及人种之重罪
**副编反人类之重罪
**章种族灭绝罪
第二章其他反人类之重罪
第三章共同规定
第二副编反人种之重罪
**章优生及克隆繁殖之重罪
第二章共同规定
第二编侵犯人身罪
**章伤害人之生命罪
**节故意伤害生命罪
第二节非故意伤害生命罪
第三节适用自然人之附加刑
**副章因强制失踪造成的侵犯人身罪
第二章伤害人之身体或精神罪
**节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
第二节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
第三节性侵犯罪
第三节(乙)精神骚扰罪
第三节(丙)记录和传播暴力影像罪
第四节毒品走私罪
第五节适用于自然人的附加刑
第六节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置人于危险罪
**节对他人造成危险罪
第二节抛弃不能自我保护的人罪
第三节阻挠采取救助措施及疏于救助罪
第四节人体试验罪
第五节非法中断妊娠罪
第六节教唆自杀罪
第六节(乙)欺诈滥用他人无知或弱势地位罪
第七节适用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四章侵犯人身自由罪
**节逼人为奴罪及剥削被迫为奴之人罪
**节(乙)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第二节劫持航空器、船只或其他任何交通工具罪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五章侵犯人之尊严罪
**节歧视罪
**节(乙)贩卖人口罪
**节(丙)强制遮面罪
第二节淫媒牟利罪及相关犯罪
第二节(乙)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极易伤害之人卖淫罪
第二节(丙)经营乞讨罪
第二节(丁)经营无照贩卖罪
第三节违反人之尊严的劳动与住宿条件罪、强制劳动罪及逼迫屈从罪
第三节(乙)戏弄刚入学的新生罪
第四节侵犯对死者应有之尊重罪
第五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六节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共同规定
第六章侵犯人格罪
**节侵犯私生活罪
第二节侵害他人形象罪
第三节诬告罪
第四节侵犯秘密罪
第五节侵害因数据集或信息处理产生的人之权利罪
第六节因遗传特征研究或基因样本鉴别侵害人身罪
第七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七章侵害未成年人罪和危害家庭罪
**节遗弃未成年人罪
第二节遗弃家庭罪
第二节(乙)违反家庭案件法官就暴力案件发布的裁定罪
第三节妨碍行使亲权罪
第四节损害亲子关系罪
第五节置未成年人于危险罪
第六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七节自然人和法人共同适用之附加刑
第三卷侵犯财产之重罪与轻罪
**编欺诈据有财产罪
**章盗窃罪
**节一般盗窃罪及情节加重之盗窃罪
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二章敲诈勒索罪
**节勒索罪
第二节敲诈罪
第二节(乙)强制索取资金罪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三章诈骗罪及相近犯罪
**节诈骗罪
第二节与诈骗罪相近的犯罪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四章侵吞财产罪
**节滥用他人信任罪
第二节隐匿出质物或扣押物罪
第三节弄虚作假安排无支付能力罪
第四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二编其他侵犯财产罪
**章窝藏赃物罪、被视为窝藏赃物罪之罪及相近犯罪
**节窝藏赃物罪
第二节被视为窝藏赃物罪之罪及相近犯罪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二章毁坏、破坏、损坏财产罪
**节对人不造成危险的毁坏、破坏、损坏财产罪
第二节对人具有危险的毁坏、破坏、损坏财产罪
第三节以毁坏、破坏、损坏财产相威胁以及假警报罪
第四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三章侵犯数据自动处理系统罪
第四章洗钱罪
**节普通洗钱罪与含加重情节之洗钱罪
第二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刑事责任
第四卷危害民族、国家及公共安宁之重罪与轻罪
**编危害国家基本利益罪
**章叛国罪与间谍罪
**节向外国交付全部或部分国家领土、武装力量或物资罪
第二节与外国通谋罪
第三节向外国提供情报罪
第四节破坏罪
第五节提供假情报罪
第六节教唆实施本章所指重罪之罪
第二章其他危害共和国制度或国家领土完整罪
**节谋反罪与策划谋反罪
第二节暴动罪
第三节篡夺指挥权、招募武装力量和煽动非法武装罪
第三章其他危害国防罪
**节危害军事力量安全罪及危害涉及国防之保护区域罪
第二节危害国防机密罪
第三节危害情报部门罪
第四章特殊条款
第二编恐怖主义罪
**章恐怖主义行为罪
第二章特殊条款
第三编危害国家权威罪
**章危害公共安宁罪
**节妨碍言论、劳动、结社、集会或游行示威自由罪
第二节违法参与聚众罪
第三节非法游行示威罪及违法参与示威或公共集会罪
第四节武装集团及被解散的运动罪
第五节擅入学校教育机构罪
第六节在学校持械罪
第七节在公共道路上为广告目的散发钱币罪
第二章公职人员危害公共行政管理罪
**节对政府部门滥用权势罪
第二节对个人滥用权势罪
第三节违反廉洁义务罪
第四节附加刑
第三章个人妨害公共行政管理罪
**节个人行贿罪和权势交易罪
第二节针对公职人员的威胁和恐吓行为罪
第三节窃取及挪用公共保管处之财物罪
第四节侮辱罪
第五节暴力抗拒执法罪
第六节反对实施公共工程罪
第七节盗用职权罪
第八节盗用政府专用标记罪
第九节盗用职衔罪
第十节违规使用身份罪
第十一节侵害身份罪
第十二节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四章妨害司法罪
**节阻挠法院受案罪
第二节妨碍司法活动罪
第三节危害司法权威罪
第四节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五章妨害欧洲共同体、欧盟成员国、其他外国与国际公共组织之公共管理和司法行动罪
**节妨害公共管理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行动罪
第三节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六章参与雇佣活动罪
第四编妨害公共信任罪
**章伪造文书罪
第二章伪造货币罪
第三章伪造公共机关发行的证券或其他信用证券罪
第四章伪造权力机关标志罪
第五章贿赂非公职人员罪
**节非公职人员受贿与行贿罪
第二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刑事责任
第六章违反公共场所营业管理规定罪
第五编参加坏人结社罪
第四副卷战争之重罪和轻罪
**章各类战争重罪和轻罪
**节战争重罪和轻罪之定义
第二节国际与非国际间武装冲突中的战争重罪和轻罪
第三节国际武装冲突之战争重罪和轻罪
第四节非国际武装冲突之战争重罪和轻罪
第二章特别条款
第五卷其他重罪和轻罪
**编公共卫生领域之犯罪
**章生物医学伦理领域之犯罪
**节保护人之种类
第二节保护人体
第三节保护人之胚胎
第四节其他条款、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二编其他条款
单章严重虐待动物罪或对动物施以暴行罪
第六卷违警罪(空缺)
第七卷涉及海外省之规定(略)
条例部分——*高行政法院提出资政意见后颁布之政令
**卷总则
**编刑法(空缺)
第二编刑事责任(空缺)
第三编刑罚
**章刑罚之性质
**节自然人适用之刑罚
第二章刑罚制度
**节一般规定(空缺)
第二节刑罚个人化方式
第三章刑罚之消灭、判刑之消失
第二节特赦
第二卷侵犯人身之重罪和轻罪
**编反人类重罪(空缺)
第二编侵犯人身罪(空缺)
**章伤害人之生命罪(空缺)
第二章伤害人之身体或精神罪(空缺)
第三章置人于危险罪(空缺)
第四章侵犯人身自由罪(空缺)
第五章侵犯人之尊严罪(空缺)
第六章侵犯人格罪
**节侵犯私生活罪
第二节(空缺)
第三节(空缺)
第四节(空缺)
第五节(空缺)
第六节(空缺)
第七章伤害未成年人及家庭罪(空缺)
第三卷侵犯财产之重罪与轻罪
**编非法占有财产罪(空缺)
第二编其他侵犯财产罪
**章窝藏赃物罪、被视为窝藏赃物罪之罪或相近犯罪
**节(空缺)
第二节被视为窝藏赃物罪之罪或相近犯罪
第三节(空缺)
第二章破坏、毁损及毁坏罪(空缺)
第三章破坏自动化数据处理系统罪(空缺)
第四卷危害民族、国家及公共安宁之重罪与轻罪
**编危害国家基本利益罪
**章叛国罪及间谍罪(空缺)
第二章其他危害共和国制度或国家领土完整罪(空缺)
第三章其他危害国防罪
**节危害军事力量安全罪及危害涉及国防之保护区域罪
第二节危害国防机密罪
第四章特殊规定(空缺)
第三编危害国家权威罪(空缺)
**章危害公共安宁罪(空缺)
**节(空缺)
第三节(空缺)
第四节(空缺)
第二章公职人员实施的妨害公共管理罪(空缺)
第三章个人实施的妨害公共管理罪(空缺)
第四章妨碍司法活动罪(空缺)
第四编妨害公共信任罪(空缺)
第五编参加坏人结社罪(空缺)
第五卷其他重罪与轻罪
**章严重虐待动物罪或对动物施以暴行罪
第六卷违警罪
**编一般规定
第二编侵犯人身之违警罪
**章侵犯人身之**级违警罪
**节非公开诽谤与侮辱罪
第二章侵犯人身之第二级违警罪
**节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且未致他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罪
第二节放任危险动物乱闯罪
第三章侵犯人身之第三级违警罪
**节威胁使用暴力罪
第二节发出侮辱性噪声、喧闹声或夜间喧哗罪
第三节刺激危险动物罪
第四节违反管理某些可用于侵犯个人私生活的器物交易之
规定罪
第四章侵犯人身之第四级违警罪
**节轻微暴力行为罪
第二节散布有损他人体面消息罪
第三节具有种族性质或歧视性质的非公开诽谤与侮辱罪
第四节未履行学校出勤义务罪
第五章侵犯人身之第五级违警罪
**节暴力行为罪
第二节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
第三节非公开煽动歧视、仇恨或暴力罪
第五节违反管理某些可用于侵犯个人私生活的器物交易之
规定罪
第六节侵害因数据集或信息处理产生的人之权利罪
第三编侵犯财产之违警罪
**章侵犯财产之**级违警罪
单节威胁毁坏、破坏、损坏财产但仅造成轻微损害罪
第二章侵犯财产之第二级违警罪
单节不遵守垃圾回收类条例规章罪
第三章侵犯财产之第三级违警罪
**节违反管理出售或交换某动产物品之规定罪
第二节违反管理用于出售或交换动产物品之公开展示的规定罪
第三节丢弃垃圾、废物、废旧材料或其他物品罪
第四章侵犯财产之第四级违警罪
**节威胁毁坏、破坏、损坏财产但未对他人构成危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之第五级违警罪
**节威胁毁坏、破坏、损坏财产但仅造成轻微损害罪
第二节强迫性邮购罪
第三节违反管理出售或交换某动产物品之规定罪
第四节丢弃废汽车残骸或汽车运输之垃圾、废物、废旧材料和其他物品罪
第四编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违警罪
**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级违警罪
单节丢弃武器或危险物品罪
第二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第二级违警罪
**节未回应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罪
第二节侵犯货币罪
第三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第三级违警罪
**节僭用政府专用符号罪
第二节使用与现行法律条例规定有异之度量衡罪
第四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第四级违警罪
**节未经允许进入军事领地、建筑、机器或设施罪
第二节妨碍公共道路自由通行罪
第三节违反在公共场所从事职业活动之规定罪
第五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第五级违警罪
**节穿着或展示可联想到犯反人类重罪之组织和犯罪人的制服、徽章或标志罪
第二节未经允许在军事机关划定的禁区内进行绘图、测量或录制罪
第三节侵犯个人户籍身份罪
第四节窃取提交给司法机关的材料罪
第五节使用由行政机关签发但所载内容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文书罪
第五节(乙)窃取共和国检察官代表或者调停员之职务或
称号罪
第六节拒绝归还变造或伪造的货币符号罪
第七节篡改或伪造邮票或金融管理部门发行的印花税票罪
第八节擅入学校教育机构罪
第九节擅入历史文化古迹罪
第十节在公共场所游行时非法掩面罪
第十一节侮辱国旗罪
第五编其他违警罪
**章**级违警罪
第二章第二级违警罪
第三章第三级违警罪
单节非故意伤害动物生命或身体罪
第四章第四级违警罪
单节虐待动物罪
第五章第五级违警罪
单节故意残害动物生命罪
第七卷适用于海外省之规定(略)
附录法国《新刑法典》法律部分主要罪名列表 信息
最新法国刑法典 作者简介
朱琳,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法语语言文学研究所所长,法律翻译中心法语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刑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翻译、法律语言学、比较法。其发表的主要成果包括:著作3部,论文和译文共29篇。曾主持8项各级课题。2013年入选中国政法大学首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B层次)人才计划。其主要社会兼职为:法国比较立法学会会员、"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特聘专家、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研究员、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