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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国刑法典

  2020-06-17 00:00:00  

最新法国刑法典 本书特色

  1810年问世的法国刑法典是著名的"拿破仑五大法典"之一,在刑事立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走过了180余年漫长岁月的法国刑法典开始了全面修订,新刑法典于1994年3月1日生效,开启了法国刑法典的新纪元。之后法国新刑法典又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变化,不仅增加了很多新罪名,也大大丰富了刑种。本书是2015年11月7日法国官方网站公布的刑法典的中译本,是目前市场上可见的*新的法国刑法典中译版本。作者严格依照*新版法国刑法典原义,力求专业术语精准,语言简洁易懂,以期为读者献上*值得信赖的、*符合我国法学界用语习惯的*新中译本。

最新法国刑法典 目录

法律 部 分
**卷总则
**编刑法
**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章刑法的空间效力
**节在共和国领域内或被视为在共和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
第二节在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
第二编刑事责任
**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之原因
第三编刑罚
**章刑罚之性质
**节自然人适用之刑罚法 律 部 分 **卷总则 **编刑法 **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章刑法的空间效力 **节在共和国领域内或被视为在共和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 第二节在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 第二编刑事责任 **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之原因 第三编刑罚 **章刑罚之性质 **节自然人适用之刑罚 第二节法人适用之刑罚 第二章刑罚制度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刑罚个人化方式 第三节若干引起刑罚加重、减轻或免除之情节的定义 第三章刑罚之消灭、判刑之消失 **节时效 第二节特赦 第三节大赦 第四节复权 第二卷侵犯人身之重罪与轻罪 **编反人类及人种之重罪 **副编反人类之重罪 **章种族灭绝罪 第二章其他反人类之重罪 第三章共同规定 第二副编反人种之重罪 **章优生及克隆繁殖之重罪 第二章共同规定 第二编侵犯人身罪 **章伤害人之生命罪 **节故意伤害生命罪 第二节非故意伤害生命罪 第三节适用自然人之附加刑 **副章因强制失踪造成的侵犯人身罪 第二章伤害人之身体或精神罪 **节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 第二节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 第三节性侵犯罪 第三节(乙)精神骚扰罪 第三节(丙)记录和传播暴力影像罪 第四节毒品走私罪 第五节适用于自然人的附加刑 第六节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置人于危险罪 **节对他人造成危险罪 第二节抛弃不能自我保护的人罪 第三节阻挠采取救助措施及疏于救助罪 第四节人体试验罪 第五节非法中断妊娠罪 第六节教唆自杀罪 第六节(乙)欺诈滥用他人无知或弱势地位罪 第七节适用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四章侵犯人身自由罪 **节逼人为奴罪及剥削被迫为奴之人罪 **节(乙)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第二节劫持航空器、船只或其他任何交通工具罪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五章侵犯人之尊严罪 **节歧视罪 **节(乙)贩卖人口罪 **节(丙)强制遮面罪 第二节淫媒牟利罪及相关犯罪 第二节(乙)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极易伤害之人卖淫罪 第二节(丙)经营乞讨罪 第二节(丁)经营无照贩卖罪 第三节违反人之尊严的劳动与住宿条件罪、强制劳动罪及逼迫屈从罪 第三节(乙)戏弄刚入学的新生罪 第四节侵犯对死者应有之尊重罪 第五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六节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共同规定 第六章侵犯人格罪 **节侵犯私生活罪 第二节侵害他人形象罪 第三节诬告罪 第四节侵犯秘密罪 第五节侵害因数据集或信息处理产生的人之权利罪 第六节因遗传特征研究或基因样本鉴别侵害人身罪 第七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七章侵害未成年人罪和危害家庭罪 **节遗弃未成年人罪 第二节遗弃家庭罪 第二节(乙)违反家庭案件法官就暴力案件发布的裁定罪 第三节妨碍行使亲权罪 第四节损害亲子关系罪 第五节置未成年人于危险罪 第六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 第七节自然人和法人共同适用之附加刑 第三卷侵犯财产之重罪与轻罪 **编欺诈据有财产罪 **章盗窃罪 **节一般盗窃罪及情节加重之盗窃罪 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二章敲诈勒索罪 **节勒索罪 第二节敲诈罪 第二节(乙)强制索取资金罪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三章诈骗罪及相近犯罪 **节诈骗罪 第二节与诈骗罪相近的犯罪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四章侵吞财产罪 **节滥用他人信任罪 第二节隐匿出质物或扣押物罪 第三节弄虚作假安排无支付能力罪 第四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二编其他侵犯财产罪 **章窝藏赃物罪、被视为窝藏赃物罪之罪及相近犯罪 **节窝藏赃物罪 第二节被视为窝藏赃物罪之罪及相近犯罪 第三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二章毁坏、破坏、损坏财产罪 **节对人不造成危险的毁坏、破坏、损坏财产罪 第二节对人具有危险的毁坏、破坏、损坏财产罪 第三节以毁坏、破坏、损坏财产相威胁以及假警报罪 第四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三章侵犯数据自动处理系统罪 第四章洗钱罪 **节普通洗钱罪与含加重情节之洗钱罪 第二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刑事责任 第四卷危害民族、国家及公共安宁之重罪与轻罪 **编危害国家基本利益罪 **章叛国罪与间谍罪 **节向外国交付全部或部分国家领土、武装力量或物资罪 第二节与外国通谋罪 第三节向外国提供情报罪 第四节破坏罪 第五节提供假情报罪 第六节教唆实施本章所指重罪之罪 第二章其他危害共和国制度或国家领土完整罪 **节谋反罪与策划谋反罪 第二节暴动罪 第三节篡夺指挥权、招募武装力量和煽动非法武装罪 第三章其他危害国防罪 **节危害军事力量安全罪及危害涉及国防之保护区域罪 第二节危害国防机密罪 第三节危害情报部门罪 第四章特殊条款 第二编恐怖主义罪 **章恐怖主义行为罪 第二章特殊条款 第三编危害国家权威罪 **章危害公共安宁罪 **节妨碍言论、劳动、结社、集会或游行示威自由罪 第二节违法参与聚众罪 第三节非法游行示威罪及违法参与示威或公共集会罪 第四节武装集团及被解散的运动罪 第五节擅入学校教育机构罪 第六节在学校持械罪 第七节在公共道路上为广告目的散发钱币罪 第二章公职人员危害公共行政管理罪 **节对政府部门滥用权势罪 第二节对个人滥用权势罪 第三节违反廉洁义务罪 第四节附加刑 第三章个人妨害公共行政管理罪 **节个人行贿罪和权势交易罪 第二节针对公职人员的威胁和恐吓行为罪 第三节窃取及挪用公共保管处之财物罪 第四节侮辱罪 第五节暴力抗拒执法罪 第六节反对实施公共工程罪 第七节盗用职权罪 第八节盗用政府专用标记罪 第九节盗用职衔罪 第十节违规使用身份罪 第十一节侵害身份罪 第十二节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四章妨害司法罪 **节阻挠法院受案罪 第二节妨碍司法活动罪 第三节危害司法权威罪 第四节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五章妨害欧洲共同体、欧盟成员国、其他外国与国际公共组织之公共管理和司法行动罪 **节妨害公共管理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行动罪 第三节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六章参与雇佣活动罪 第四编妨害公共信任罪 **章伪造文书罪 第二章伪造货币罪 第三章伪造公共机关发行的证券或其他信用证券罪 第四章伪造权力机关标志罪 第五章贿赂非公职人员罪 **节非公职人员受贿与行贿罪 第二节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刑事责任 第六章违反公共场所营业管理规定罪 第五编参加坏人结社罪 第四副卷战争之重罪和轻罪 **章各类战争重罪和轻罪 **节战争重罪和轻罪之定义 第二节国际与非国际间武装冲突中的战争重罪和轻罪 第三节国际武装冲突之战争重罪和轻罪 第四节非国际武装冲突之战争重罪和轻罪 第二章特别条款 第五卷其他重罪和轻罪 **编公共卫生领域之犯罪 **章生物医学伦理领域之犯罪 **节保护人之种类 第二节保护人体 第三节保护人之胚胎 第四节其他条款、适用于自然人之附加刑及法人责任 第二编其他条款 单章严重虐待动物罪或对动物施以暴行罪 第六卷违警罪(空缺) 第七卷涉及海外省之规定(略) 条例部分——*高行政法院提出资政意见后颁布之政令 **卷总则 **编刑法(空缺) 第二编刑事责任(空缺) 第三编刑罚 **章刑罚之性质 **节自然人适用之刑罚 第二章刑罚制度 **节一般规定(空缺) 第二节刑罚个人化方式 第三章刑罚之消灭、判刑之消失 第二节特赦 第二卷侵犯人身之重罪和轻罪 **编反人类重罪(空缺) 第二编侵犯人身罪(空缺) **章伤害人之生命罪(空缺) 第二章伤害人之身体或精神罪(空缺) 第三章置人于危险罪(空缺) 第四章侵犯人身自由罪(空缺) 第五章侵犯人之尊严罪(空缺) 第六章侵犯人格罪 **节侵犯私生活罪 第二节(空缺) 第三节(空缺) 第四节(空缺) 第五节(空缺) 第六节(空缺) 第七章伤害未成年人及家庭罪(空缺) 第三卷侵犯财产之重罪与轻罪 **编非法占有财产罪(空缺) 第二编其他侵犯财产罪 **章窝藏赃物罪、被视为窝藏赃物罪之罪或相近犯罪 **节(空缺) 第二节被视为窝藏赃物罪之罪或相近犯罪 第三节(空缺) 第二章破坏、毁损及毁坏罪(空缺) 第三章破坏自动化数据处理系统罪(空缺) 第四卷危害民族、国家及公共安宁之重罪与轻罪 **编危害国家基本利益罪 **章叛国罪及间谍罪(空缺) 第二章其他危害共和国制度或国家领土完整罪(空缺) 第三章其他危害国防罪 **节危害军事力量安全罪及危害涉及国防之保护区域罪 第二节危害国防机密罪 第四章特殊规定(空缺) 第三编危害国家权威罪(空缺) **章危害公共安宁罪(空缺) **节(空缺) 第三节(空缺) 第四节(空缺) 第二章公职人员实施的妨害公共管理罪(空缺) 第三章个人实施的妨害公共管理罪(空缺) 第四章妨碍司法活动罪(空缺) 第四编妨害公共信任罪(空缺) 第五编参加坏人结社罪(空缺) 第五卷其他重罪与轻罪 **章严重虐待动物罪或对动物施以暴行罪 第六卷违警罪 **编一般规定 第二编侵犯人身之违警罪 **章侵犯人身之**级违警罪 **节非公开诽谤与侮辱罪 第二章侵犯人身之第二级违警罪 **节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且未致他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罪 第二节放任危险动物乱闯罪 第三章侵犯人身之第三级违警罪 **节威胁使用暴力罪 第二节发出侮辱性噪声、喧闹声或夜间喧哗罪 第三节刺激危险动物罪 第四节违反管理某些可用于侵犯个人私生活的器物交易之 规定罪 第四章侵犯人身之第四级违警罪 **节轻微暴力行为罪 第二节散布有损他人体面消息罪 第三节具有种族性质或歧视性质的非公开诽谤与侮辱罪 第四节未履行学校出勤义务罪 第五章侵犯人身之第五级违警罪 **节暴力行为罪 第二节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 第三节非公开煽动歧视、仇恨或暴力罪 第五节违反管理某些可用于侵犯个人私生活的器物交易之 规定罪 第六节侵害因数据集或信息处理产生的人之权利罪 第三编侵犯财产之违警罪 **章侵犯财产之**级违警罪 单节威胁毁坏、破坏、损坏财产但仅造成轻微损害罪 第二章侵犯财产之第二级违警罪 单节不遵守垃圾回收类条例规章罪 第三章侵犯财产之第三级违警罪 **节违反管理出售或交换某动产物品之规定罪 第二节违反管理用于出售或交换动产物品之公开展示的规定罪 第三节丢弃垃圾、废物、废旧材料或其他物品罪 第四章侵犯财产之第四级违警罪 **节威胁毁坏、破坏、损坏财产但未对他人构成危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之第五级违警罪 **节威胁毁坏、破坏、损坏财产但仅造成轻微损害罪 第二节强迫性邮购罪 第三节违反管理出售或交换某动产物品之规定罪 第四节丢弃废汽车残骸或汽车运输之垃圾、废物、废旧材料和其他物品罪 第四编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违警罪 **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级违警罪 单节丢弃武器或危险物品罪 第二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第二级违警罪 **节未回应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罪 第二节侵犯货币罪 第三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第三级违警罪 **节僭用政府专用符号罪 第二节使用与现行法律条例规定有异之度量衡罪 第四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第四级违警罪 **节未经允许进入军事领地、建筑、机器或设施罪 第二节妨碍公共道路自由通行罪 第三节违反在公共场所从事职业活动之规定罪 第五章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第五级违警罪 **节穿着或展示可联想到犯反人类重罪之组织和犯罪人的制服、徽章或标志罪 第二节未经允许在军事机关划定的禁区内进行绘图、测量或录制罪 第三节侵犯个人户籍身份罪 第四节窃取提交给司法机关的材料罪 第五节使用由行政机关签发但所载内容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文书罪 第五节(乙)窃取共和国检察官代表或者调停员之职务或 称号罪 第六节拒绝归还变造或伪造的货币符号罪 第七节篡改或伪造邮票或金融管理部门发行的印花税票罪 第八节擅入学校教育机构罪 第九节擅入历史文化古迹罪 第十节在公共场所游行时非法掩面罪 第十一节侮辱国旗罪 第五编其他违警罪 **章**级违警罪 第二章第二级违警罪 第三章第三级违警罪 单节非故意伤害动物生命或身体罪 第四章第四级违警罪 单节虐待动物罪 第五章第五级违警罪 单节故意残害动物生命罪 第七卷适用于海外省之规定(略) 附录法国《新刑法典》法律部分主要罪名列表 信息

最新法国刑法典 作者简介

  朱琳,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法语语言文学研究所所长,法律翻译中心法语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刑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翻译、法律语言学、比较法。其发表的主要成果包括:著作3部,论文和译文共29篇。曾主持8项各级课题。2013年入选中国政法大学首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B层次)人才计划。其主要社会兼职为:法国比较立法学会会员、"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特聘专家、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研究员、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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