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18-第二版 内容简介
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对于主体法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这是由于主体法的规定往往比较原则甚至滞后,加之修订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立法机关往往会通过制定配套法规的形式来解决法律规定的局限与不足。由此,配套法规与主体法之间的不同规定,哪怕是细微之处的差异,都显得尤为重要。本书正是着眼解决这一问题,并具有以下特点:
1.【条文注释】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权威解读中的精华。
2.【配套法规】收录与主体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这些配套文件与主体法之间的关系表现为:(1)对主体法有进一步注释说明作用的;(2)对主体法原有疏漏之处予以补充的;(3)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对主体法规定的不当之处予以修正的;(4)与主体法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的。
3.【配套解读】在全面收录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对主体法与配套法规之间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帮助读者真正掌握主体法与配套法之间的内在关系,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
4.【案例注释】精心选取紧贴法律实务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帮助读者将法条有效结合到实际案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18-第二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编总则 **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任务】 第三条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职权】【严格遵守法律 程序原则】加注*的条 文涉及配套法规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五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六条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 适用法律原则】 第七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原则】 第八条 【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案例1:胡某、郑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 【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原则】【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 【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 【立案管辖】* 案例2:林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四条 【地区管辖】* 第二十五条 【优先管辖】【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八条 【回避的法定情形】* 案例3:郭某等妨害公务案第二十九条 【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 第三十条 【决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 【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辩护告知】*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侦查期间的辩护】*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会见、通信】*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第四十条 【辩护人向办案机关告知证据】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收集材料】【辩护律师申请取证 及证人出庭】*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行为禁止】【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 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三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四十四条 【诉讼代理】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执业保密及例外】* 第四十七条 【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救济】* 第五章证据 第四十八条 【证据的含义及法定种类】* 案例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 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第四十九条 【举证责任】* 第五十条 【依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 罪】 第五十一条 【办案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据要求】 第五十二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执 法办案证据的使用】【证据保密】【伪造、 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任】* 案例5:高某某等徇私枉法案第五十三条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 的法定条 件】* 第五十四条 【非法证据排除】* 第五十五条 【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 第五十六条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申请排 除非法证据】* 第五十七条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五十八条 【庭审排除非法证据】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有意作伪证或 隐匿罪证的责任】 第六十条 【证人的范围和作证义务】 案例6:郭某等妨害公务案第六十一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 第六十二条 【对特定犯罪中有关诉讼参与人及其近亲属 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 【证人作证补助与保障】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第六十六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的法定条 件】*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的法定义务】*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 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七十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与执行】* 第七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第七十二条 【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权 利保障】* 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对被监视 居住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七十七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第七十八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第七十九条 【逮捕的法定情形】 案例7: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案例8:危春玉申请武平县公安局刑事赔偿案第八十条 【拘留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一条 【异地拘留、逮捕】 第八十二条 【扭送的法定情形】 案例9:周某某等私放在押人员案第八十三条 【拘留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第八十四条 【拘留后的讯问与释放】 第八十五条 【提请逮捕】 第八十六条 【审查批准逮捕】 第八十七条 【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与不批准逮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及对其审查处理】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异议】 第九十一条 【逮捕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第九十二条 【逮捕后的讯问】 第九十三条 【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第九十四条 【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第九十五条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第九十六条 【对不能按期结案强制措施的变更】 第九十七条 【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九十八条 【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案例10:江西省烟草公司上饶分公司与张某某等道路交 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百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裁判】* **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及例外】* 案例11:戴朋寻衅滋事案第八章期间、送达 **百零三条 【期间及其计算】* **百零四条 【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百零五条 【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百零六条 【本法用语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章立案**百零七条 【立案侦查机关】 **百零八条 【报案、举报、控告及自首的处理】 **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程序及保障】 **百一十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审查】 **百一十一条 【立案监督】* **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第二章侦查**节一般规定**百一十三条 【侦查】 **百一十四条 【预审】 **百一十五条 【对违法侦查的申诉、控告与处理】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百一十六条 【讯问的主体】【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 讯问地点】 **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讯问的地点、持续期间及 权利保障】 案例12:单永华故意伤害案**百一十八条 【讯问程序】 **百一十九条 【对聋、哑犯罪嫌疑人讯问的要求】 **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 **百二十一条 【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第三节询问证人 **百二十二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 **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的告知事项】 **百二十四条 【询问证人笔录】 **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勘验、检查 **百二十六条 【勘验、检查的主体和范围】 **百二十七条 【犯罪现场保护】 **百二十八条 【勘验、检查的手续】 **百二十九条 【尸体解剖】 **百三十条 【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 **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笔录制作】* **百三十二条 【复验、复查】 **百三十三条 【侦查实验】 第五节搜查 **百三十四条 【搜查的主体和范围】 **百三十五条 【协助义务】 **百三十六条 【持证搜查与无证搜查】 **百三十七条 【搜查程序】 **百三十八条 【搜查笔录制作】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百三十九条 【查封、扣押的范围及保管、封存】* **百四十条 【查封、扣押清单】 **百四十一条 【扣押邮件、电报的程序】 **百四十二条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程序】* **百四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 第七节鉴定 **百四十四条 【鉴定的启动】 **百四十五条 【鉴定意见的制作】【故意作虚假鉴定 的责任】 **百四十六条 【告知鉴定意见与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百四十八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批准手续】 **百四十九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及其延长 程序】* **百五十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保密及获取 材料的用途限制】 **百五十一条 【隐匿身份侦查及其限制】【控制下 交付的适用范围】 **百五十二条 【技术侦查措施收集材料用作证据的 特别规定】 第九节通缉 **百五十三条 【通缉令的发布】 第十节侦查终结 **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百五十五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百五十八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百五十九条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百六十条 【侦查终结的条 件和手续】 **百六十一条 【撤销案件及其处理】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百六十二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 **百六十三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逮捕、拘留】 **百六十四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对被拘留人的讯问】 **百六十五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 **百六十六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第三章提起公诉 **百六十七条 【检察院审查决定公诉】 **百六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 **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百七十条 【审查起诉程序】 **百七十一条 【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补充侦查】 **百七十二条 【提起公诉的条 件和程序】* **百七十三条 【不起诉的情形及处理】 **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与释放被不起诉人】 **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百七十六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百七十七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第三编审判**章审判组织**百七十八条 【合议庭与独任审判】【合议庭的组成】* **百七十九条 【合议庭评议规则】 **百八十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案件】* 第二章**审程序**节公诉案件**百八十一条 【庭前审查】* **百八十二条 【开庭前的准备】* **百八十三条 【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 **百八十四条 【检察院派员出庭】 **百八十五条 【开庭】* **百八十六条 【宣读起诉书与讯问、发问被告人】* **百八十七条 【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 **百八十八条 【强制证人到庭及其例外】【对无正当 理由拒绝作证的处罚】* **百八十九条 【对出庭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询问】* **百九十条 【调查核实实物证据与未到庭 证人、鉴定人的言词证据】* **百九十一条 【庭外调查核实证据】* **百九十二条 【调取新证据】【申请通知专业人士出 庭】* **百九十三条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人*后陈 述】* **百九十四条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百九十五条 【评议与判决】* **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 案例13: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百九十七条 【判决书署名与权利告知】* **百九十八条 【延期审理】* **百九十九条 【庭审中补充侦查期限】 第二百条 【中止审理】* 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笔录】* 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 第二百零三条 【检察院对法庭审理的法律监督】*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适用范围】 第二百零五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第二百零六条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自诉 案件的审限】*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中的反诉】*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 件】* 第二百零九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第二百一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公诉案件检察 院派员出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调查】 第二百一十二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辩论】 第二百一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及保留】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转化普通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上诉主体及上诉权保障】* 案例14:赵志伟故意伤害案第二百一十七条 【抗诉主体】 第二百一十八条 【请求抗诉】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上诉、抗诉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上诉程序】* 第二百二十一条 【抗诉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二审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审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二百二十五条 【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 案例15:余某某职务侵占案 案例16:貟某二等寻衅滋事案第二百二十六条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限制】* 第二百二十七条 【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处理】 案例17:黄某等抢劫案 案例18:陈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第二百二十八条 【重新审判】* 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审后对一审裁定的处理】 第二百三十条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二审法律程序适用】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二审的审限】 第二百三十三条 【终审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 保管与处理】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核准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死刑核准程序】* 第二百三十七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权】 第二百三十八条 【死刑复核合议庭组成】 案例19:李飞故意杀人案第二百三十九条 【*高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二百四十条 【*高法院复核的程序要求及*高检 察院的监督】*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申诉的主体和申诉的效力】* 案例20:忻某绑架案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申诉应当重新审判的法定情形】* 第二百四十三条 【提起再审的主体、方式和理由】* 案例21: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第二百四十四条 【再审法院】 第二百四十五条 【再审的程序及效力】* 第二百四十六条 【再审中的强制措施】【中止原判决、 裁定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 【再审的审限】 第四编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执行依据】 第二百四十九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缓期执行的 处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的停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死刑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五十三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 徒刑、拘役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五十四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和决定程序】* 第二百五十五条 【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重新核查】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不计入执行刑 期的情形及罪犯死亡的通知】*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的社区矫正】* 案例22:罪犯黄谨依法收监案第二百五十九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 【罚金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及减刑、假释的 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条 【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第二百六十四条 【刑罚执行中对判决错误和申诉的处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 【检察院对执行刑罚的监督】 第五编特别程序**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方针、原 则及总体要求】* 第二百六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情 况的调查】*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与成年人 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案例23: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第二百七十条 【讯问、审判、询问未成年诉讼参与人 的特别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附条 件不起诉的适用及异议】 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附条 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监督考察】 第二百七十三条 【附条 件不起诉的撤销与不起诉决定的 作出】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不公开审理及其例外】*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记录封存】* 第二百七十六条 【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 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当事人和解的审查】【主持制作和 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的从宽处理】*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 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百八十条 【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及保全措施】*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审理程序】* 第二百八十二条 【裁定的作出】* 第二百八十三条 【本程序的终止】【没收错误的返还 与赔偿】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 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百八十四条 【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 第二百八十五条 【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临时保护 性约束措施】* 第二百八十六条 【强制医疗的审理及诉讼权利保障】* 第二百八十七条 【强制医疗决定的作出及复议】* 第二百八十八条 【定期评估与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附则 第二百九十条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 配套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第三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五款、第二百五十 七条 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2年12月20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2012年11月22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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