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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评析

  2020-06-17 00:00:00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评析 本书特色

本书围绕着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条款,从学理和适用角度对修改部分逐条进行评析,其中,对行政诉讼法重点修改的内容,例如,受案范围、一审管辖、登记立案制度、复议机关当被告、简易程序、再审事由、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法适用、检察监督等进行了含义阐述、存在问题之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之设想等。因此,该书不仅可以为实务部门的适用提供参考,也可以为进一步理论研究提供思路。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评析 内容简介

新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在原行政诉讼法基础上修改或增加了100多处,修改内容涉及行政诉讼的方方面面。如何在短时间内理解新的行政诉讼法内容?*捷径的办法就是将新法修改的条款与旧法逐一进行比较,阐述修改条款的含义、分析修改的目的与原因、评述修改后进步之处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本书正是基于以上想法而写的。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评析 目录

**章总则修改内容评析
  一、行政诉讼功能的完善
  二、将“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
  三、将行政行为的主体扩展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四、保护公民诉权和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第二章受案范围修改内容评析
 **节新法对受案范围的扩大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
  二、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
  三、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
  四、对行政确认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
  六、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
  七、将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纳入受案范围
  八、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行政诉讼
  九、对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诉讼
  十、对行政给付行为的行政诉讼
  十一、对某些行政协议不履行行为的行政诉讼
  十二、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
 第二节新法对受案范围规定的不足及改进方向
  一、存在的不足之处
  二、可将负面清单模式引入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设计中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负面清单模式的具体建议
第三章法院管辖修改内容评析
  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问题
  二、复议机关作被告时的管辖以及跨行政区域法院体制的确立
  三、将共同管辖由*先“收到起诉状”改为*先“立案”方式
  四、关于移送管辖
  五、关于管辖权的移转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修改内容评析
  一、关于原告
  二、关于被告
  三、关于共同诉讼制度
  四、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
  五、关于第三人
  六、关于诉讼代理人
  七、关于查阅和复制卷宗材料
第五章行政诉讼证据修改内容评析
  一、关于证据种类
  二、关于被告举证
  三、关于被告代理人取证
  四、关于被告延期或补充证据
  五、原告举证责任
  六、关于法院取证
  七、关于鉴定事项的删除
  八、关于证据认定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修改内容评析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
  二、关于起诉期限
  三、起诉条件的增加
  四、起诉方式
  五、登记立案制度
  六、对不立不裁的处理
  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
  八、其他表述上的修改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修改内容评析
 **节一般规定
  一、关于涉及商业秘密行政案件的公开审理问题
  二、对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例外情形的完善
  三、增加了先予执行的条款
  四、对撤诉和缺席判决的完善
  五、对于妨碍诉讼行为处理的完善
  六、对相关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复议次数的明确
  七、增加了某些行政案可以调解的规定
  八、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九、参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处理
  十、关于公众查阅裁判书的规定
  十一、对被告及相关人员处理的司法建议
 第二节**审普通程序
  一、被告向法院提交的具体材料和期限
  二、关于法院的判决形式
  三、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裁决
  四、关于公开宣判的规定
  五、对一审期限作了延长性规定
 第三节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一、二审的审理方式
  二、二审的审查范围
  三、审结期限的延长
  四、二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一、当事人的申请再审
  二、再审事由
  三、法院启动的再审
  四、检察机关启动的再审
第八章执行修改内容评析
  一、执行的文书
  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九章其他部分修改内容评析
  一、涉外行政诉讼
  二、删除了旧法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
  三、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订版)
附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评析 作者简介

王春业,1970年生,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在安徽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复旦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浙江大学获得博士后证书,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立法学研究。曾入选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担任安徽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等学术兼职,2013年被安徽省法学会推荐参加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2014年作为河海大学人才引进,加盟河海大学法学院。已出版专著、教材6部,主编2部,参编教材3部。在《中国行政管理》、《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中国高教研究》、《现代法学》、《当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30多篇。主持教育部规划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江苏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多项。获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各类奖项6项。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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