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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教后的刑法结构完善

  2020-06-17 00:00:00  

废止劳教后的刑法结构完善 本书特色

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在中国实施了近六十年的劳动教养制度,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制度上的缺漏需要弥补,有些原来由劳动教养规制的行为需要分别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或刑法的调控范围。同时,“小劳教”的废止还带来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大劳教”措施的完善问题。本书以废止劳教为契机,探讨了后劳教时代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特別就建立轻罪、重罪的刑法结构和刑罚、保安处分的二元处罚体系做了重点研究。

废止劳教后的刑法结构完善 目录

废止劳教后的法治再出发(代前言)
**章 从劳教改革到劳教废止
 **节 废除劳教的必要性及劳教废止后的配套措施
 第二节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第三节 整合预防犯罪资源的重要契机
 第四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路径
 第五节 废除劳教正当其时
 第六节 后劳教时代的相关法律完善
第二章 刑法结构与刑罚结构
 **节 坚持和完善违法犯罪的二元制裁结构
 第二节 将所有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纳入刑法的思考
 第三节 劳动教养入刑设想
 第四节 社会治理模式下刑法替代劳教否定论
 第五节 一个绕不开的刑法话题:“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
 第六节 中国刑法上的罪量要素存废评析
第三章 重罪和轻罪
 **节 从犯罪实质概念的重构看劳教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劳教废止后我国轻罪制度的建构
 第三节 轻罪重罪之法定界分
 第四节 我国刑法典的轻罪化改造
 第五节 刑法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
 第六节 劳教废止后治安轻罪制度的构建
 第七节 劳教废止后的犯罪化
第四章 保安处分
 **节 劳动教养的改革方向应为保安处分
 第二节 保安处分与我国行政拘禁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保安处分的刑事法律化
 第四节 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禁止令
第五章 其他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节 我国行政拘禁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收容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第三节 完善收容教养制度构想
 第四节 收容教育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第五节 建立社会防卫处遇制度
 第六节 未成年人刑事处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七节 强制医疗制度的实证研究
 第八节 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的再完善
 第九节 强制隔离戒毒:问题及改进
 第十节 工读教育的改革、发展与完善
第六章 域外相关制度
 **节 社区法院的美国创新和对中国的借鉴
 第二节 法国违警罪制度对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第三节 德国刑法中的处分制度及其保安监督述评
 第四节 德国刑事政策和立法中针对危险行为人的隔离监禁制度
 第五节 意大利刑法结构管窥
 第六节 日本现行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实践与参考
 第七节 从日本的经验和教训看我国后劳教时代对轻微犯罪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第八节 非刑精神病强制医疗的欧洲视野
后 记

废止劳教后的刑法结构完善 作者简介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教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刑法学会常务理事、立法学会副会长。曾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并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法律研究员。

废止劳教后的刑法结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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