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 本书特色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因此投资创业不仅要有敏锐的经济头脑,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法律常识。一个懂法的企业管理者,能以各种法律法规作为其不可或缺的武器,从而面对各种法律风险,各种法律纠纷。
本书详细讲解了关于企业的创办、股东与出资人、企业税务、企业的经营、企业的分立与合并、破产清算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内容全面、语言通俗、方便易读。了解和学习本书有关于投资创业的法律,不仅有利于创业成功的实现,也有利于企业自身权益的维护。
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 目录
**章partone
企业的创办
企业开立前的准备
01 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能成立什么形式的企业?
02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后是否还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公司?
03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需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04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05 一人公司增加投资人转换成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06 两个自然人可以一起组建什么样的企业?
07 合伙人能够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等经营及财务信息吗?
08 合伙人能用劳务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吗?
09 有限责任公司谁负“有限责任”?
10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也有“股份”吗?
11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提交公司章程吗?其应包括哪些内容?
12 中国公民可以和华侨一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吗?
13 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何种程序后才能算成立了?
14 股份有限公司繁多的设立程序能够简化吗?
15 股东认股书上应载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吗?
16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第二章parttwo
股东与出资人
股东权益受法律保护
01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
目录
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
02以自己的专利出资的股东可以当总经理吗?
03股东的出资可以自由抽回吗?
04哪些人应该参加股东大会?
05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吗?
06股东在入股企业前就有权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吗?
07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可以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吗?
08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一锤定音”吗?
09股东有权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案吗?
10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的家人可以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吗?
11个人独资企业管理人能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吗?
12合伙人可以随时要求撤伙吗?
13合伙人能否用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14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需要经过何种程序吗?
15侄子和另一股东具“同等条件”,股东股权应转让给谁?
16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
17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优先购买权还适用吗?
18公司未正式成立,股东可以拿到股票吗?
19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可以转让吗?
20如何入伙一合伙企业?
21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吗?
22合伙人退伙,企业债权债务如何划分?
第三章partthree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法律知识企业**
01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哪些?
02新成立的私营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03当税务登记证遗失时该怎么办?
04申请办理公司税务登记应提交哪些法律文件?
05不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是否会受到处罚?
06当企业无偿转让不动产时,需要缴税吗?
07税收包不包括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08税收优惠适不适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09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公司的损失能从中扣除吗?
10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什么?
11招收军转人员的企业会有税收优惠吗?
12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上的优惠?
13开具假发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4扣缴义务人是税务机关指定的吗?
15经营确有困难的公司,能否延期缴税?
16税务机关能否强制执行未缴滞纳金的公司?
17不服税收机关的处罚,怎么办?
18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对未到期的税务提供纳税担保吗?
19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多缴的税款?
20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就可以不纳税了吗?
第四章partfour
企业合法经营
成功的企业一定是知法守法的企业
一、会计、价格与广告
01企业的每一样经济活动都要办理会计核算吗?
02公司领导是否可以自行涂改会计凭证上的误差?
03公司会因为会计违法谎报、瞒报会计凭证受处罚吗?
04公司财务人员可以设置“明账”“暗账”来应付不同人群吗?
05无会计资格的人可以被公司任用为会计吗?
06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产品的价格吗?
07一样的钢材可以定两种价格吗?
08政府能强制各企业类似产品“统一定价”吗?
09企业对其产品的定价有必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吗?
10报社可以刊登公司刚制定的价格表吗?
11企业可以在旁边的大型立交桥上设广告牌吗?
12企业可以请扮演过国家领导人的特型演员做广告代言吗?
二、正当竞争、质量保证
13低价处理马上到期的商品可以吗?
14可以使用来路不正的客户信息吗?
15可以给对方经理一些回扣,以达成合同吗?
16缺陷产品对人造成损害,是生产商的责任还是销售商的责任?
17厂家可以“召回”不合格食品吗?
18企业进口产品可以没有中文说明只有外文说明吗?
19公司生产的产品被盗以后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生产商需要对产品的质量一直负责吗?
21经营者伪造其出售商品的产地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2商家能否以商品是打折的为由不开具发票?
23*高应价人可以反悔,拒绝接受拍卖物吗?
24全场的*高应价还没有达到拍卖品的保留价,怎么办?
25一工程可以只向两家公司发出邀请招标函吗?
26两家企业可以联合共同投标一个大项目吗?
27投标人可以以低成本价投标,拿到项目吗?
三、票据、证券
28票据债务人能否以合同未合理履行为由,拒绝支付已经转让的
票据?
29公司的票据上应如何签章?
30对于被盗的票据,企业应该采取什么补救方法?
31汇票未经审查背书连续性的,能否被他人兑付?
32本票的付款期限有何限制?
33 “空白转账支票”是否能够使用?
34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35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是否属于内幕信息?
36公司通过自买自卖股票以炒高股价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吗?
37财力不足,证券公司应先进行民事赔偿还是先缴罚款?
四、银行、保险与环保
38企业能否强求商业银行为其提供担保?
39商业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单位存款?
40我国法律是否允许企业在商业银行设立两个基本账户?
41企业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不提供担保就能从商业银行贷款?
42公司可以就承租的楼房投保吗?
43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应当如何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44被保财产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人可能采取哪种措施?
45企业闲置排污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赔偿?
46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应该如何处理?
47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48企业生产产生的噪声过大,受到噪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权要求企业停止生产?
第五章partfive
企业分立与合并
企业的分分合合也受法律调整
01公司决定合并的,应如何履行通知义务?
02公司合并的,之前各自的债权债务由谁承继?
0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04公司分立以前的债务,分立后由谁负责?
05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不作变更登记?
06合伙企业之间可以合并吗?
07食品生产企业被吞并后,由谁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第六章partsix
破产清算
企业终结中的法律程序
一、申请受理程序
01公司在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吗?
02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哪些手续?
03企业应当在何时提出对企业破产申请的反对意见?
04破产企业能否在破产前临时更换法定代表人吗?
0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还债行为有效吗?
06管理人是由破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吗?
07破产公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吗?
08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的财产后可以任意处分其财产吗?
09管理人到位后可以立即宣布企业停止营业吗?
10债权人对管理人的报酬可以有异议吗?
二、财产费用问题
11法律规定的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12因撤销交易而产生的债务,如何定性?
13管理人对于债务人所做的哪些个别清偿,不应该请求法院
撤销呢?
14债务人自身债权的诉讼时效会因破产申请有什么新变化吗?
15对于债权人提出的抵销,管理人通常会找什么理由予以反驳?
16拟破产企业的哪些股东提出的债务抵销会被管理人提出异议?
17企业破产前可以以低价售出部分产品吗?
18企业在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偿的债务,其他债权人有权
撤销吗?
19企业申请破产后,管理人如何处置留置物?
20和将破产企业之间互有债务,怎么办?
21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吗?
22他人无因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构成破产企业的共益债务?
23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属于破产费用吗?
24破产企业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
三、债权人的权益
25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期限可以延长吗?
26破产企业员工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企业清单吗?
27对于将要破产企业开出的票据,付款人可以申报债权吗?
28延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获得和其他债权人一样的利益吗?
29债权尚未确认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表决权吗?
30**次债权人会议后,谁有权召集债权人会议?
31债权人不服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决议吗?
32债权人委员会能否要求管理人停止违法行为?
33管理人有权转让将破产企业的商标吗?
34起诉拟破产企业的,应到哪里的法院?
四、重整与和解
35破产企业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吗?
36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自行营业吗?
37重整期间总经理有权向第三人转移股权吗?
38重整期间债务人受管理人约束吗?
39债务人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其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吗?
40债务人可以要求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吗?
41企业破产前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吗?
42有质押财产的债权人只能等待企业破产吗?
43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该决议是否有效?
44和解的同时达成欺诈协议,和解协议成立吗?
45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破产企业可以不偿还吗?
五、清算
46第三人为企业清偿完全部到期债务,企业可以不破产吗?
47破产企业应先付职工的医药费还是国家的税款?
48破产企业已经无财产可分配,怎么办?
49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有什么程序?
50破产企业的总经理有机会成为高级管理人员吗?
51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商业秘密吗?
52管理人将他公司寄存物变卖是否承担责任吗?
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 作者简介
韩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兼职教师、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与生活》、《南方周末》、《新京报》等报刊杂志的特聘专家律师。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助理工程师、报关员、安全员资格。韩骁律师师从于民法学大家、中国侵权责任法、物权法主要起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先生,在民法学,特别是侵权责任法领域有深入研究并拥有独到见解,目前已出版《道路交通纠纷一站式解决》(2015年4月1日)等著作。韩骁律师曾在建设工程公司、投资公司等多家企业担任法务总监职务,精通公司管理、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规则,是律师行业中少有的对企业的运营管理从理论到实践均有较深入研究的复合型律师之一。从事律师工作后,更利用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及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和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的身份,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审核、股权转让、资产并购、争议解决等方面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