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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第一卷

  2020-06-17 00:00:00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第一卷 本书特色

比较民法是将各国民法进行比较,从而挖掘民法背后的法理。而民法解释学,重在民法的适用,是通过对法条的解读,来指导法律的适用。本书即是有关比较民法和民法解释学的论文集。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第一卷 目录

绪言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的立场和使命  朱晓喆
主题演讲
 法释义学、比较法与案例研究  王泽鉴
 判例与比较法
 ——外国法对本国判例的影响  詹森林
主题案例比较研究之一: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
 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法研究
 ——关于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及英美的国别报告
 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法教义学分析
 ——基于德国民法的理论与实务的比较法考察  朱晓喆
 惊吓损害、健康损害与精神损害:以奥地利和瑞士的司法实践为素材  谢鸿飞
 试论第三人间接损害赔偿问题
 ——以日本的学说及实践为中心  周江洪
 英美法上第三人精神受刺激案型的处理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以第三人派生的请求权与独立的请求权及其关系为视角  孙维飞
主题案例比较研究之二: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法律问题的比较法研究
 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
 ——台湾地区之经验及比较法之观察  詹森林
 干扰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意大利的法理与判例  薛军
 德国法上干扰婚姻关系与抚养费追偿  庄加园
 法国法上通奸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叶名怡
 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
 ——以日本法为素材解亘
 通奸与干扰婚姻关系之损害赔偿
 ——英美法的视角  孙维飞
主题案例比较研究之三:提单请求权与运输合同关系的比较法研究
 大陆法系提单与运输合同请求权的比较法研究
 提单上的请求权移转与货物物权变动
 ——怡诚航运公司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评释庄加园
 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简评  周江洪
 载货证券之效力及其与运送契约之关系  叶启洲
民商法原理与案例研究
 台湾地区“*高法院”法官造法案例的浅析
 ——以违章建筑事实上处分权为例  许政贤
 违章建筑事实上处分权之理论建构  张永健
 占有连锁的存在与本质
 ——在任意规定与当事人意思  游进发
 承诺传递迟延的制度安排
 ——兼论效果与评价相互调适的法方法  叶金强
 论前合同责任的归责标准  张家勇
 违约金酌减规则论  王洪亮
 论保证
 ——以台湾地区“*高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  曾品杰
 由保证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看保证人继承人是否为保证人之问题
 ——台湾地区“*高法院”的观点  吴瑾瑜
 加盟契约在台湾地区司法判决带来之民事争议
 ——从加盟契约之目的出发向明恩
 两种观念影响下的《侵权责任法》及其体系  张谷
 论权利与利益的区分保护
 ——从个案分析到体系建构  于飞
 受害人特殊体质对侵权责任之影响  孙鹏
 论侵权法上因果关系与过错的竞合及其解决路径  李中原
 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客体的界定朱虎
 意大利法中非财产性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张礼洪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与损害认定  王怡苹
 论侵权法上的产品跟踪观察义务  周友军
 从“飞机旅行案”看德国的民法方法论  傅广宇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第一卷 作者简介

詹森林,台湾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1992年8月开始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98年8月升任教授,2009年8月受聘为特聘教授,2014年8月获选为台湾大学傅斯年纪念讲座教授。教学及研究领域包含契约法、侵权法、比较民法、消费者保护法。曾为北京清华大学访问教授、烟台大学访问教授、梵蒂冈罗马宗座拉特朗大学访问教授、德国海德堡大学访问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墨顿学院客座研究员。   朱晓喆,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2005年9月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2013年6月受聘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为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近代私法史研究所”访问学者。曾获申银万国奖教金、上海市“曙光学者”称号。兼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教学和研究涉及民商法、比较法和法律史,并善于综合运用比较法、法释义学和判例分析,研究我国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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