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资助法治化研究 本书特色
作为非高权并具有许可性质的行政行为,行政资助已广泛运用于我国。本书以行政法学原理为基础,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以评估为协助性手段,在公法学范畴内对行政资助实现法治化的路径加以设计:即公信力和合法性是行政资助法治化的起点,使之具有正义之品格并能够充分发挥提高社会公共福利效能的方法,是行政机关对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遵循并采用评估这一事实行为作为影响手段。法治化的行政资助可丰富和协调国家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家生产力发展,并可间接贡献于公共福祉。
行政资助法治化研究 目录
1 引 言
1.1 研究意义
1.1.1 现实意义
1.1.2 理论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3.1 历史陈述法
1.3.2 比较研究法
1.3.3 解释法
1.3.4 实证法
1.4 结构安排
2 行政资助的概述
2.1 行政资助的概念
2.1.1 中国行政法学之行政资助
2.1.2 域外行政法学之行政资助
2.1.3 模式化并许可性的行政资助
2.2 行政资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2.1 当事人之分类
2.2.2 固有的资助主体
2.2.3 发展的资助主体
2.3 行政资助的目的
2.3.1 目的:公共利益
2.3.2 目的达成的间接性
2.4 行政资助与转移支付之辨析
2.4.1 转移支付的概念
2.4.2 行政资助与转移支付的共同点
2.4.3 行政资助与转移支付的区别
2.5 行政资助的权利基础
2.5.1 受社会权拘束的社会保障行政和供给行政
2.5.2 回应发展权的行政资助
2.5.3 受平等权拘束的行政资助
2.6 行政资助法治化路径的初步设想
2.6.1 路径总括:基本原则之遵循
2.6.2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作用之局限
2.7 小结
3 法治化路径之一:合法性原则之遵循
3.1 行政资助中的法律优位原则
3.1.1 行政资助中法律优位原则的含义
3.1.2 行政资助中法律优位原则的作用
3.1.3 行政资助中法律优位原则的调整方式
3.2 行政资助中的法律保留原则
3.2.1 “行政保留”不适用行政资助
3.2.2 全部保留适用于行政资助
3.2.3 相对保留适用于行政资助
3.2.4 法律保留原则对行政资助施予的影响
3.3 小结
4 法治化路径之二:比例原则之遵循
4.1 功能性的辅助性原则
4.1.1 辅助性原则的功能意义
4.1.2 辅助性原则的功能目的
4.1.3 辅助性原则的功能时机
4.2 作用性的补充性原则
4.2.1 禁止过剩给付原则之不适用性
4.2.2 促进公私合作之作用
4.2.3 发挥公助私成(指导)之作用
4.2.4 上下交利、丰盈府库之作用.
4.3 追求理性的法益相称性原则.
4.3.1 法益相称性的作用对象.
4.3.2 法益相称性的价值基础
4.3.3 法益相称性的社会作用
4.4 小结
5 法治化路径之三:正当程序原则之遵循
5.1 行政资助中正当程序之意义
5.2 公正义务
5.2.1 合议制度
5.2.2 单方面接触的禁止制度
5.2.3 回避制度
5.3 说明理由义务
5.3.1 说明理由的对象范围
5.3.2 说明理由的时机
5.3.3 说明理由的内容
5.4 听证权
5.4.1 权利主体
5.4.2 举行听证之义务
5.5 信息公开制度
5.5.1 行政资助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5.5.2 行政资助信息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5.6 小结
6 法治化路径之四:行政资助合理性之评估
6.1 行政资助评估制度的含义
6.1.1 评估的主体和对象
6.1.2 评估的内容
6.1.3 评估的效力
6.2 行政资助评估制度的意义
6.2.1 间接并替代之作用
6.2.2 规范公权力之作用
6.2.3 实现社会正义之作用
6.3 行政资助评估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区别
6.3.1 与立法前期调研之区别
6.3.2 与行政执法检查之区别
6.4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行政资助法治化研究 作者简介
尤乐,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清华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2009~2012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港澳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