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通过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分析解读,以民事裁定的一般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以民事裁定的作用开展时间为线索主轴,以民事裁定的运转层面为体系框架和支柱,从适用范围、形成过程、表达形式、救济途径、法律效力、执行实施和立法体例七个不同角度对民事裁定的基本原理予以研究考察。
民事裁定研究 目录
引 言
**章 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节 我国民事裁判体系的构造
一、我国民事裁判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现行的民事裁判体系
三、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比较分析
四、现行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民事裁定的作用对象
一、程序法律事实与实体法律事实的关系
二、程序法律事实的表现形式
三、程序法律事实的分类
四、*为重要的程序法律事实——诉讼行为
第三节 民事裁定的学理分类
一、以民事裁定的形成与救济关系为划分标准
二、以本位民事裁定的产生阶段与客体为划分标准
三、以民事裁定在效果上的对应性为划分标准
四、以因同一程序性事实变化所产生的回转判断为划分标准
五、以民事裁定的生成是否以其他机关所做的先行法律判断为基础为划分标准
第四节 对民事裁判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范围的比较法考察
一、我国台湾地区
二、德国
三、日本
四、法国
五、英国
六、美国
七、俄罗斯
第五节 我国民事裁定适用范围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民事裁定和决定的竞合与整合
二、民事裁定和命令的竞合与整合
三、民事裁定和通知、处分的竞合与整合
四、民事裁定和部分判决的竞合与整合
五、民事裁定对目前缺乏规制的程序事项的扩展与牵制
第二章 民事裁定的形成过程
**节 民事裁定的启动
一、民事裁定的启动主体
二、民事裁定的启动期限
第二节 民事裁定的生成
一、审判组织
二、审理方式
三、程序性证明
四、基础裁定
五、中间裁定
六、先行裁定
第三节 公证活动对民事裁定形成的辅助效用
一、对民事诉讼程序法律事实实施公证的积极意义
二、对民事程序法律事实进行公证性固化的操作
第三章 民事裁定的表达形式
**节 民事裁定的形式种类
一、口头裁定
二、书面裁定
第二节 对我国民事裁定书样式和内容的改革与完善
一、以合理的思维顺序全面列举并详细分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能力
二、裁定理由应在强化和细化的基础上充分公开
三、加强民事裁定书中事实部分和法律部分的相互呼应和论证
四、裁定书和判决书就程序性事项的记载与公开的竞合
五、法官不同合议意见应记录进民事裁定书
第三节 民事裁定书的科学构造
一、民事裁定书的通用要素
二、民事裁定书的特有要素
第四节 民事裁定书的公开
一、民事裁定书公开的意义
二、民事裁定书公开的途径
三、民事裁定书公开的范围
四、拒绝公开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民事裁定的救济途径
**节 民事裁定的救济意义
一、社会层面的意义
二、当事人层面的意义
三、法官层面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一、公力救济
二、司法救济
三、程序救济
四、独立救济
五、可选择性救济
六、法定救济
七、进一步救济
第三节 对民事裁定救济机制的比较法考察
一、我国台湾地区
二、德国
三、日本
四、俄罗斯
第四节 民事裁定的补正
一、补正的属性
二、补正的启动
三、补正的主体
四、补正的类型
第五节 民事裁定的更正
一、现行法所规定的民事裁定的更正措施
二、对现行更正途径的检讨
三、更正原则
四、适用于当事人的更正措施
五、适用于当事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的更正措施
第五章 民事裁定的法律效力
**节 民事裁定效力的主观范围
一、民事裁定效力主观范围的有限性
二、民事裁定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第二节 民事裁定效力的时间范围
一、民事裁定的有效
二、民事裁定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事裁定的无效
四、民事裁定的效力转换
第三节 民事裁定效力的作用范围
一、既判力
二、约束力
三、形成力
四、执行力
第六章 民事裁定的执行实施
**节 民事裁定的实施主体
一、当事人
二、法院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二节 民事裁定的实施启动
一、当事人启动
二、法院启动
第三节 民事裁定的实施措施
一、程序性裁定的效力实现措施
二、实体性裁定的效力实现措施
第四节 对拒不实施民事裁定的强制实施
一、拒不实施民事裁定的违法行为
二、拒不实施民事裁定的法律后果
三、对民事裁定的强制实施
第五节 民事裁定的实施期限
一、民事裁定实施期限的起算
二、民事裁定实施期限的长短
第六节 民事裁定在救济期间的停止实施
一、异议期间的程序指挥裁定不停止实施
二、上诉期间的实体性裁定和程序关口裁定无法实施
三、再审程序的不同阶段对民事裁定是否停止实施有着不同的要求
第七章 民事裁定的立法体例
**节 考察民事裁定立法体例的意义
一、立法体例的价值
二、民事裁定的庞杂性
第二节 对我国当前民事裁定立法体例的评析
一、对民事裁定的定义存在缺陷
二、总括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在结合中的遗漏与重复
三、通用性规定的逻辑结构偏差
四、裁判类型的混同化
五、救济措施的分散
第三节 改进我国民事裁定立法体例的合理化建议
一、就民事裁定的通用性进行规定的立法体例
二、就民事裁定的单独性进行规定立法体例
附录一 笔者对民事裁定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附录二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中涉及裁定的新内容
附录三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的集中规定和分散规定
附录四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的并列规定
参考文献
索 引
致 谢 自勉
图表目录
图0-1 民事裁定的含义种类
图0-2 民事裁定的理论体系
图1-1 本位民事裁定的多层次分类
图3-1 民事裁定书的标准样式和完整内容
图4-1 民事裁定的错误类型
图4-2 民事裁定内部更正中的一次性与多重性
图6-1 对实体性裁定申请执行的启动流程
图7-1 民事裁定的共性与个性
表1-1 现行法对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规定的比较
表1-2 民事裁定以形成与救济关系的基本分类
表1-3 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裁判方式比较
表1-4 审判程序中实体性裁定的种类分类
表1-5 程序性裁定依性质差异的分类比照
表1-6 程序准入与否裁定的列举
表1-7 积极裁定和消极裁定的对比性列举
表1-8 形成裁定和恢复裁定的对比性列举
表1-9 现行法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比较
表1-10 再审检察建议的刚柔并济的效力
表3-1 民事裁定书中法官不同意见的分类
表4-1 民事裁定救济中补正与更正的比较
表4-2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中上诉和抗告的比较
表4-3 先行裁定与裁定脱漏的比较
表4-4 现行法规定的民事裁判更正方式1
表4-5 对民事裁定更正体系的构建及相关措施明细
表4-6 现行法下民事复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表5-1 现行法规定的民事裁判的生效时间
表5-2 对民事裁定效力转换的例举
表6-1 民事裁定的实施履行主体与实施启动主体的对应
表6-2 程序性裁定的效力实现措施中的多方结合
民事裁定研究 作者简介
胡思博,男,四川资阳人。自2002年研习法律以来,有幸受教于我国诉讼法学界和检察实务界的诸位恩师,相继获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系我国检察系统培养的专职从事民行检察制度研究的理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