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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2020-06-17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和依据)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1.村民委员会与国家政权机关有什么区别
2.村民委员会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什么不同
3.什么是村公共事务?什么是村公益事业
4.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好村民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
5.村委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6.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7.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一人兼任吗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8.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哪些
9.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主要有哪些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10.村委会人数是不是固定的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的设置)
1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
12.村委会的经济职能是什么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的社会职能)
第十条(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
13.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支部成员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情况能构成犯罪吗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
14.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资格)
15.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16.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7.什么是一人一票
18.村委会选举期间外出打工的村民如何参与选举
第十四条(村民名单)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19.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如何产生
第十六条(罢免程序)
20.村民罢免意见高度一致,还需要履行罢免程序吗
第十七条(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制裁)
21.如何确定选举、选票是否有效
22.村委会选举违法行为如何认定
23.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选举罪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补选)
24.出缺有哪几种情形—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25.村委会换届后需要移交哪些内容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26.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是否可以参加村民会议
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的召开)
27.召开村民会议需要什么条件
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28.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十四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产生)
29.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的关系如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0.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必须遵循的原则
31.如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二十八条(村民小组会议)
32.如何对村民不满意的村民小组长进行更换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方法)
33.村委会印章管理有法可依吗
第三十条(村务公开的事项)
34.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应重点抓好哪些方面
35.财务公开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一条(村务公开不实的处理)
36.违反村务公开的有哪些具体情形
第三十二条(村务监督机构)
37.如何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民主评议)
第三十四条(村务档案)
第三十五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审计)
第三十六条(实现村民自治权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协助政府工作及公益事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地方人大的保证职责)
第四十条(实施办法的制定)
第四十一条(施行时间)
……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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