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本书特色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章 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条所指的车辆具体包括什么?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实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机动车登记制度)
2.机动车登记的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第九条(注册登记)
3.机动车应如何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条(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机动车上道行驶手续和号牌悬挂)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应当如何处罚
第十二条(变更登记)
5.当事人如何申请机动车抵押登记?如何解除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机动车安检)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
第十四条(强制报废制度)
7.交通警察违规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8.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标志图案的喷涂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
9.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如何处罚
第十六条(禁止拼装、改变、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10.对于机动车的结构、构造和特征,是否一概不能改变
第十七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1.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12.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1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
14.因保险公司营销部营销人员的违法行为使投保人持有假保单的,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证)
15.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须符合什么条件
16.是否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第二十条(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上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安全驾驶)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
第二十四条(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信号和分类)
1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车辆和行人应服从何种交通信号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分类和示义)
第二十七条(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信号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对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
第三十条(道路或交通信号毁损的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
18.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等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第三十二条(占用道路施工的处置措施)
19.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三十三条(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
第三十四条(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的设置)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右侧通行)
20.右侧通行原则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车道划分和通行规则)
第三十七条(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
21.对公交专用车道有何具体规定
第三十八条(遵守交通信号)
第三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并提前公告)
第四十条(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授权国务院规定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行驶速度)
22.对机动车的*高行驶速度有何具体规定
第四十三条(不得超车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交叉路口通行规则)
2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遵守何种规则
第四十五条(交通不畅条件下的行驶)
第四十六条(铁路道口通行规则)
第四十七条(避让行人)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
24.如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
第五十条(货运车运营规则)
第五十一条(安全带及安全头盔的使用)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故障处置)
第五十三条(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等车辆的作业通行权)
第五十五条(拖拉机的通行和营运)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的停泊)
25.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的停放)
第六十条(畜力车使用规则)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通行规则)
第六十二条(行人横过道路规则)
第六十三条(行人禁止行为)
第六十四条(特殊行人通行规则)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规则)
第六十六条(乘车规则)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时速限制)
26.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第六十八条(故障处理)
2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该采取何种处置措施
第六十九条(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