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故意杀人罪 本书特色
《清代的故意杀人罪》选择以刑法领域中*古老的罪名之一--杀人罪作为研究对象,对清代故意杀人罪做了全面的梳理,通过作者的研究,我们既可以了解我国传统法典中有关故意杀人的立法以及律学家的相应解释,同时通过该书中古今中外有关理论的对比,我们也可以审视现行立法的优劣之处。
清代的故意杀人罪 内容简介
杀人罪是*古老的犯罪之一。在我国传统律典中,杀人罪也是普通刑事犯罪中法定刑*重的罪名之一。对清代杀人各罪名的研究不仅可使我们了解清代的杀人罪立法本身,同时也可使我们了解过去几千年传统社会杀人罪立法的整体演进,并提醒我们注意其他古老罪名及其立法可能的发展道路。同时,虽然杀人罪并不是一个较大的课题,不过,以它作为研究对象也可提示我们一点,即律典应当成为法律制度史研究的起点和基础。我们不可能在对律典、律文的意义还没有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对传统法律进行各种评价和叙述。所以,在此也希望法史学人能够将更多的注意力投放于律典本身。
清代的故意杀人罪 目录
绪言
**章 清代法律中的“谋杀”
**节 清代法律中“谋杀”的概念
一、唐代之前“谋杀”的概念
二、唐律中的“谋杀”
三、明律中的“谋杀”以及明代律学家对“谋”和“谋杀”的解释
四、清律中的“谋杀”以及清代律学家对“谋”和“谋杀”的解释
五、小结
第二节 清代对谋杀罪造意者和各种从犯的认定
一、清律和清代律学家对造意者即首犯和各种从犯的认定和区分
二、清代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谋杀的造意者和各种从犯的认定
三、几点补充
第二章 清律中谋杀人的几种特殊情形
**节 关于“谋杀人”律之“谋杀人因而得财”一节
一、关于“谋杀人因而得财”一节的解释和相关条例
二、清代司法实践中官员们对“谋杀人因而得财”一节的理解
三、小结
第二节 谋杀“幼孩”
一、乾隆四十二年条例——僧尼“惨杀”十二岁以下幼孩加重处罚的特别条例
二、乾隆五十一年及五十三年谕旨条例——普通人谋杀十岁以下幼孩加重处罚的一般性规定
三、嘉庆十四年对谋杀幼孩加拟枭示的新规定及嘉庆十七年对幼孩年纪的修订
四、嘉庆年间关于幼孩年龄计算标准的争议
五、小结
第三节 关于清代的自杀参与与同意杀人行为
一、关于清代的自杀参与案件
二、同意杀人
三、共同自杀
四、小结
第三章 清代法律中的故杀
**节 清代法律中“故杀”的概念
一、早期的“故”
二、“贼”的含义
三、西晋张斐对“贼”的解释和“故杀”的出现
四、唐代的“故杀”
五、明代的“故杀”
六、清代的“故杀”
七、小结
第二节 清代律例规定的其他以故杀论的情形
一、“斗殴及故杀人”律所附条例对鸟枪竹铳杀人的规定
二、清律其他条款中以故杀论的几种情形
三、小结
第四章 特殊杀人罪——“不道”
**节 清律中“不道”罪名的渊源
一、汉代至唐代之前的“不道”
二、唐律中的“不道”
三、宋元时期的“不道”
四、明清律中的“不道”
第二节 清代对“不道”中各具体犯罪的处罚
一、“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处罚的变化
二、“支解人”
三、“采生折割人”
四、“造畜蛊毒”、“造魇魅”、“造符书咒诅”杀人
五、清末法律改革过程中对“不道”各条的修改
第五章 复仇杀人
**节 清代以前历代关于复仇的态度及规定
第二节 清律对复仇杀人的规定
一、擅杀行凶之人——为亲属复仇而杀死未经国法制裁之罪人
二、为亲属复仇而杀死已受国法制裁之罪人
三、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一、内阁刑科题本
二、内阁黄册·刑部汇题各省题结斩绞命盗等案数目清册
清代的故意杀人罪 作者简介
闵冬芳,女,陕西省合阳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外交学院教师。在站期间先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博士论文及出站报告分别获得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资助及入选第二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先后在《法学》《法制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