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论丛-第三卷 本书特色
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ingeborgpuppe语)。而所谓论证,其实就是为结论提供理由的过程。说理是所有法律领域之法律人进行作业时的根本特征。法律人要为公众提供一个站得住脚的法律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具体表现为判决、裁定还是建议、意见),就必须提供两个方面的理由,即法律上的理由与事实上的理由。进而他必须将规范与事实以合乎逻辑的方式对接起来,使得其结论“必然地”或至少“合理地”基于前述理由之上。说理有好坏之分,而区分说理好坏的依据在于现实的说理过程是否合乎一定的方法与程序性标准(以及特定社会中的实体标准)。研究这些方法与程序性标准并通过反思使其系统化的学问即为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首先要致力于回答的是“正当的个案结论如何可能”这个微观问题。
法学方法论论丛-第三卷 目录
卷首语 寻找方法论之争的边界——一般理论与具体问题 专题:法律中的可废止性 法律与可废止性 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需要特殊的法律逻辑吗? 规则、原则与可废止性 论法律规则被假设的可废止性论文 斯多葛辩证法及其对罗马法的影响 不可接受结果之论证与法律的合理适用 什么是法律规范?——一个本体论视角的追问 霍菲尔德与授权性规则 宪法教义学的功能与界限评论 法律续造的程式建构——以张甲诉李乙离婚纠纷案为中心 官方话语体系修辞失效的法律原因探析——以陈永洲事件为例 “诠释学循环”——概念、类型及运用案例指导与指导案例 论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与滥用——一种经验主义视角的考察 《法学方法论论丛(第二卷)》勘误
法学方法论论丛-第三卷 作者简介
舒国滢教授,男,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精通英语和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