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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

  2020-06-17 00:00:00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 本书特色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第2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确立的企业破产程序,通过一起真实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背景,以破产程序的走向为脉络,从破产方案的选择、申请破产、债权的申报和审核、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和表决批准到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和监督等全面解析了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操作,并根据破产重整的不同阶段,为读者呈现了承办律师起草的文书、制订的方案及创设的制度,对于从事和进行公司破产重整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价值。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第2版)》第2版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和公司破产重整业务的新发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 内容简介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第2版)》根据*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29日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司法解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的审理破产案件的操作指引;学界和司法实践领域诸多随之尘埃落定的与破产法相关争论;以及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业务的新进展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和修订。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 目录

**章 案情介绍与破产方案的选择
 **节 破产案件的背景
  一、 兴昌达博公司及其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概况
  二、 兴昌达博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
  三、 案件的社会影响
 第二节 破产方案的选择
  一、 承办律师的介入
  二、 破产方案的选择
第二章 向法院申请破产
 **节 申请破产
  一、 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第二节 成立破产管理人
  一、 管理人的指定
  二、 管理人行使管理权的准备工作
  三、 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一、 接管的期限
  二、 如何接管
  三、 管理人接管后需开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债权的申报、审核与确认
 **节 债权申报
  一、 债权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二、 债权登记
  三、 债权的补充申报
 第二节 债权的审核
  一、 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
  二、 债权的审查
 第三节 债权的核查、确认
  一、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二、 审理法院确认债权
 第四节 债权的异议
  一、 可以提起债权异议之诉的主体
  二、 提起债权异议之诉的程序
  三、 异议债权确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
第四章 债权人会议
 **节 债权人会议概述
  一、 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组成与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二、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三、 债权人会议表决权的行使
 第二节 **次债权人会议
  一、 会议召开前的筹备工作
  二、 会议召开
 第三节 **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一、 **次债权人会议与以后债权人会议的区别
  二、 以后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五章 重整程序的启动与期间
 **节 申请重整
  一、 向法院申请重整
  二、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第二节 重整期间
  一、 重整期间
  二、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三、 重整期间有关权利的限制
第六章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
 **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主体与期限
  一、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主体
  二、 重整计划草案制订的期限
 第二节 重整计划草案制订的原则
  一、 公平合理原则
  二、 债权人利益*大化原则
  三、 绝对优先原则
  四、 切实可行原则
 第三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 债权分类
  三、 债权调整方案
  四、 债权清偿方案
  五、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 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
  七、 有利于企业重整的其他条件
 第四节 普通债权清偿率的计算
  一、 计算依据及清偿比例
  二、 计算清偿率时的注意事项
第七章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批准及其效力
 **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一、 表决前的准备工作
  二、 表决与通过
  三、 重整计划草案的再次表决
 第二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
  一、 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二、 人民法院的审查结果
  三、 对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裁定的复议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效力
  一、 重整计划的效力范围
  二、 重整计划的性质
第八章 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 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
  二、 协助执行
  三、 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移交
 第二节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 监督的主体
  二、 监督的期限
  三、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重整计划执行不能时的救济
  一、 重整计划不能执行
  二、 重整计划不被执行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变更
  一、 申请变更的主体
  二、 变更的程序
  三、 变更后的效力
 第五节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延长
  一、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二、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的程序
  三、 重整计划延期后对债权人的补偿
 第六节 重整计划执行的法律后果
  一、 重整计划没能完全执行
  二、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三、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工作
 附录一 重整计划草案编制说明
  一、 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二、 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背景及过程
  三、 对兴昌达博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的说明
  四、 关于草案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附录二 重整计划草案
  一、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 债权分类
  三、 债权调整方案
  四、 债权受偿方案
  五、 购房债权人解决方案
  六、 拆迁安置方案
  七、 施工方案
  八、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九、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十、 重整的必要条件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 作者简介

刘宁律师   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84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大型企业提供公司法、合同法、投资法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众多国内影响较大的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业务专长:投资、合同、破产清算、公司兼并与收购、诉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影视演艺行业的相关法律服务。   张庆律师   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6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公司类法律事务,曾为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担任代理或辩护律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等社会工作。   业务专长:公司、医药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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