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理论与实务 本书特色
《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理论与实务》由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人员共同完成,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方法,以理论审视实践、实践丰富理论为研究视角,以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为研究主线,认真研究了检察机关办理各项检察事务中的证据调查问题。在对证据调查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总览的背景下,具体研究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证据调查制度、公诉阶段的证据调查制度、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的证据调查制度、侦查监督中的证据调查制度、监所监督中的证据调查制度等。本书力求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具体性,以期*终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检察实践的展开。
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理论与实务 目录
**章 两大法系刑事证据调查制度
**节 英美刑事证据调查制度
一、英国刑事证据调查制度
二、美国刑事证据调查制度
第二节 德日刑事证据调查制度
一、德国刑事证据调查制度
二、日本的刑事证据调查制度
第三节 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证据调查制度比较
一、证据制度的内容表现
二、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设定
三、刑事证据调查模式
四、刑事证据调查范围
五、刑事证据调查的顺序和方法
六、刑事证明责任的承担
七、刑事司法证明的规则和方法
八、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
九、刑事证明标准的界定
第二章 检察机关证据调查的现状
**节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证据调查现状
一、检察院自侦部门证据调查的案件范围及立法现状
二、检察院自侦部门收集证据的现状
……
第三章 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面临的挑战
第四章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证据调查
第五章 公诉阶段的证据调查
第六章 侦查监督中的证据调查制度
第七章 民行检察监督中的证据调查
第八章 刑罚执行中的证据制度
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理论与实务 节选
《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理论与实务》由赵信会、韩清主编。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韩清同志非常敏锐地意识到了该问题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践行的意义,加之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以“理论研究促进检察监督工作、检察监督工作丰富检察理论”为自己的处理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指导思想,并在较早时期就组织了理论研究社。研究社除组织了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的青年才俊积极参与之外,还吸收了包括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在内的驻济高校的知名法学教授参与其中。作为理论研究社指导教师之一的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信会教授,应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的邀请积极参与了该课题的提纲设计,并具体组织了参与研究的人员,*终经过多次论证、修改、研究形成了本部著作。
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理论与实务 作者简介
赵信会,山东巨野县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山东大学博士后,现为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财经大学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的学科带头人、山东财经大学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的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济南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学会民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现主持教育部课题1项、中国法学会课题1项、其他省部级课题3项。参加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教育部、司法部课题多项。
韩清,
山东济南人,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2007年担任天桥区检察院检察长以来,韩清同志十分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率先组建成立了检察理论研究社,每年举办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为干警们搭建了理论研究的崭新平台,树立了崇尚学习、尊重知识的正确导向。在他的带领下,天桥区检察院的干警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申报完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1项,其中2项获评优秀课题一等奖。韩清同志先后在《河北法学》、《人民检察》、《青少年犯罪预防》等法学知名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撰写的《既判力视域下民事检察制度构建》获高检院2011年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参与撰写的《检察建议立法化研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结题证书,撰写的《科学构建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获山东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金徽奖”理论文章类二等奖。